許多在澳洲的亞裔家庭都有樂善好施的傳統:祖父出資在福建家鄉辦過學校,母親多年來支持檳城的一間寺廟,家裡每年也會默默捐款給宗親會。隨著家族財富逐漸紮根澳洲,大家常會思考:怎樣讓這份善心更有條理、更能長久,並與下一代一起傳承下去?
澳洲有幾種可用於慈善捐贈的架構,各自在控制權、稅務及資金去向方面有不同規定。本文整理家庭常提出的問題,幫助您與顧問進行更有準備的討論。
家庭為何捐贈,以及架構為何重要
家庭捐贈的原因各不相同:宗教信仰、對故鄉的感恩、紀念父母,或希望孩子在成長中培養責任感。有的家庭希望以家族名義捐贈,有的則更願意低調匿名。
這些動機會影響架構的選擇。希望掌握控制權並建立長期家族平臺的家庭,可能會考慮私人基金;希望簡便的家庭,可能更適合通過現有的公共基金捐贈;而主要關注海外公益的家庭,則需要面對另一組問題。架構選錯,可能導致捐款無法抵稅、資金無法送達原定對象,或帶來意想不到的合規負擔。
可抵稅捐贈接受機構(DGR)身份的作用
在澳洲,捐款一般只有捐給經澳洲稅務局(ATO)認可的可抵稅捐贈接受機構(deductible gift recipient,DGR),才可以抵稅。許多慈善機構並不具備DGR身份。在澳洲慈善及非營利組織委員會(ACNC)註冊為慈善機構,與取得DGR認可是兩回事。家庭在支持任何機構之前,應同時核實這兩點。
名稱說明:自2026年10月1日起,私人輔助基金(private ancillary fund)改稱“私人捐贈基金”(private giving fund),公共輔助基金(public ancillary fund)改稱“公共捐贈基金”(public giving fund)。舊名稱仍被廣泛使用,本文沿用舊名稱以便讀者辨認。
私人輔助基金(PAF)
私人輔助基金(private ancillary fund,PAF)是一種為向其他DGR撥款而設立的信託,本身不直接開展慈善項目。根據ATO的說明,PAF須依據信託契據或遺囑設立,受託人一般須為公司,並須遵守《2019年私人輔助基金指引》(Private Ancillary Fund Guidelines 2019),其中涵蓋每年最低撥款、投資及治理等事項。
有一項要求常令家庭意外:參與基金決策的人士中,至少須有一位來自家族以外的“負責任人士”(responsible person)。此人不能是創辦人、大額捐款人或其關聯人士。家庭需要預先考慮由誰擔任,以及此人如何與家族董事會合作。
PAF讓家庭擁有較高的控制權和一個長期的捐贈平臺,但也伴隨持續的義務,包括年度申報、審計、撥款規定及記錄保存。
公共輔助基金(PuAF)與子基金
公共輔助基金(public ancillary fund,PuAF)同樣是向DGR撥款的基金,但必須定期邀請公眾捐款,而且大多數決策者須為負責任人士。PuAF受《2022年公共輔助基金指引》(Public Ancillary Fund Guidelines 2022)規管。
許多希望簡化行政工作的家庭,會選擇在信託公司或社區基金會營運的現有PuAF之內,設立一個以家族命名的子基金(sub-fund)。家庭向子基金注資,每年提出撥款建議,而PuAF的受託人保留法律上的決定權。部分機構允許創辦人指定繼任人,讓子女延續家族的捐贈。代價是控制權較低,並須接受機構的政策和收費。
慈善信託與遺囑捐贈
家庭也可以設立以法律認可的慈善目的為宗旨的慈善信託(charitable trust)。這類信託能否接受可抵稅捐款,取決於它是否獲認可為DGR,而許多慈善信託並沒有這個身份。
慈善捐贈也可以納入遺產規劃。遺囑可以把一筆款項留給指定的慈善機構、把部分遺產撥入子基金,或規定在身故後設立遺囑慈善信託(testamentary charitable trust)或PAF。每種做法都涉及起草上的要點:受贈機構名稱是否準確、機構若已不存在如何處理,以及慈善捐贈與家人期望及可能出現的家庭供養申索(family provision claim)之間如何平衡。我們另有一篇關於在遺囑中捐款給慈善機構的文章,討論了其中部分問題,包括捐給海外機構的情況。
捐給海外的寺廟、學校和宗親會
許多家庭最重視的公益事業都在亞洲。一般而言,海外的寺廟、學校或宗親會並不是澳洲的DGR,直接捐款通常不能在澳洲抵稅。PAF或PuAF一般只能向DGR撥款,因此通常無法直接資助海外機構。
有些在澳洲註冊的慈善機構在海外開展工作,部分DGR類別(例如某些發展中國家救助基金)也是為此而設。在澳洲境外匯款或與海外夥伴合作的註冊慈善機構,還須遵守ACNC的《境外行為標準》(External Conduct Standards)。某項海外公益能否通過澳洲架構獲得支持,取決於具體項目、所在國家及中間慈善機構,在匯出任何款項之前都需要審慎的意見。
家庭也應考慮當地國家的法律。亞洲各地對外來捐款及慈善機構註冊的規定各不相同。
治理與下一代的參與
家族基金會可以成為培養下一代的絕佳場所。在基金會董事會任職,能讓子女學會閱讀財務報表、評估撥款申請、以尊重的方式表達不同意見,並共同作出決定。
前提是規則從一開始就要清楚:誰擔任董事?新成員如何加入?家人意見不一時如何作出撥款決定?子女移居海外,或兄弟姐妹關心的公益方向不同時又如何處理?有些家庭讓受託公司的章程保持簡單,把家族的捐贈理念寫在不具約束力的家族慈善憲章中;也有家庭通過章程或董事會政策,讓憲章的部分內容具有約束力。哪些部分必須具約束力,是設計時的關鍵問題。
與受助慈善機構合作
較大額的捐贈通常會簽訂書面捐贈協議,內容可包括捐款用途、冠名或鳴謝、報告安排,以及原定用途無法實現時如何處理。作出多年認捐承諾的家庭,應考慮承諾與自身現金流及遺產規劃的關係。雙方期望清晰,有助於維持與慈善機構的良好關係。
可與顧問討論的問題
- 我們希望捐贈達到什麼目標?計劃持續多久?
- 我們想要家族控制的基金,還是行政較簡便的子基金?
- 我們打算支持的機構是否DGR?其中是否有海外機構?
- 誰可擔任獨立的負責任人士?誰會進入董事會?
- 下一代如何參與?如果他們意見不同怎麼辦?
- 慈善捐贈是否應寫入遺囑?會對家人有何影響?
常見問題
澳洲私人輔助基金是什麼?
私人輔助基金是一種信託,通常以公司為受託人,獲認可為DGR,並向其他合資格的DGR撥款。它須遵守由ATO負責執行的私人輔助基金指引,並須有至少一位獨立的負責任人士。
家族基金會可以捐款給海外寺廟嗎?
通常不能直接捐款,因為輔助基金一般只能向澳洲的DGR撥款。部分海外公益可通過在海外開展工作的澳洲註冊慈善機構獲得支持,視具體情況而定。
私人輔助基金和子基金,哪個更適合我的家庭?
這取決於家庭希望保留多少控制權、能承擔多少行政工作,以及長遠規劃。兩種選擇都需要根據您的具體情況尋求意見。
每個家庭的情況都不同,答案往往取決於細節。請預約諮詢,讓我們在您採取任何行動之前審閱您的文件和具體情況。
蔡慶偉律師事務所可以如何協助
蔡慶偉律師事務所協助家庭把慈善捐贈納入整體遺產及傳承規劃。我們會與家庭一起比較私人基金、子基金、慈善信託及遺囑捐贈等選擇,起草及審閱信託契據、公司章程和遺囑條款,並協助設計讓下一代參與的董事會及決策規則。蔡智勳律師受過會計專業訓練(商學士,主修會計),是國際信託與遺產從業者協會(STEP)附屬會員,同時就家族財富的法律與稅務架構提供意見。他也是全國認證調解員及認證家族企業顧問。我們與家庭的會計師及註冊稅務代理合作,涉及海外公益時亦與亞洲當地律師合作。我們可以英語、普通話及粵語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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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智勳,律師及調解員,蔡慶偉律師事務所(墨爾本)。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