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去世時,第一個問題往往很簡單:誰是家人?但對許多亞裔和跨國家庭來說,這個問題一點也不簡單。有的伴侶同居多年卻沒結婚;有的婚禮在福建鄉下舉行,在馬來西亞登記,或者根本沒有登記;有的父母在海外有前一段關係的子女,在澳洲有繼子女,甚至有家人從未見過的孩子。
澳洲法律對此的答案因情況而異:有沒有遺囑、是否按無遺囑繼承(intestacy)規則主張權利,還是向遺產提出家庭供養申索(family provision claim)。本文概括說明幾個主要類別。
配偶與事實伴侶(domestic partner)
澳洲各州和領地都承認事實伴侶的繼承權利,但各有定義和用語。
維多利亞州
在無遺囑繼承中,“同居伴侶”(domestic partner)一般包括已登記的伴侶,或在逝者去世前連續以伴侶身份真誠同居至少兩年的人,或與逝者育有未滿18歲子女的人。法院會考慮關係長短、是否同住、經濟上是否相互依存、是否共同照顧子女,以及兩人對外如何表現等因素。
新南威爾士州
在無遺囑繼承中,同居伴侶包括已登記關係的伴侶,或持續至少兩年、或育有子女的事實關係伴侶。
其他州
昆州、西澳、南澳、塔州和各領地各有自己的定義和最短期限,有些州在無遺囑繼承和家庭供養申索中的定義也不同。務必查明適用於該遺產的是哪個州的法律。
即使關係不符合無遺囑繼承的定義,在某些情況下仍可能提出家庭供養申索,例如作為逝者家庭成員,或曾依賴逝者生活的人。
在海外締結的婚姻
在海外合法締結的婚姻,只要在當地有效,且不屬於澳洲法律拒絕承認的類型(例如一方未達法定年齡,或雙方血緣過近),一般在澳洲獲得承認。證據很重要,家人應保存:
- 結婚證書,必要時附經認證的翻譯;
- 登記記錄,例如中國結婚證或馬來西亞的婚姻登記;
- 如從未登記,則保存習俗或宗教婚禮的證據。
未登記的習俗婚姻可能引起復雜問題。即使不被承認為婚姻,在世一方仍可能符合事實伴侶的資格。
一夫多妻婚姻
在澳洲不能合法締結一夫多妻婚姻。但亞洲一些老一輩人,曾根據習俗或當時允許的法律有多於一位妻子。澳洲法律可能在某些方面承認這類婚姻,而新州和維州等多個州的無遺囑繼承規則,都對逝者留下多於一位配偶或伴侶的情況作出規定。遺產如何分配,取決於具體事實和所涉州份。這類案件往往取決於有關婚姻的詳細證據,最好及早、審慎處理。
子女:親生、領養與繼子女
領養子女
合法領養的子女在繼承上視為養父母的子女,一般不再視為親生父母的子女。海外領養可能需要在澳洲獲得承認。在一些亞洲家庭中,由親戚撫養而未經法律程序的“過繼”十分常見。這類安排在無遺囑繼承中通常不產生繼承權,但可能與家庭供養申索有關。
繼子女
繼子女一般不能按無遺囑繼承規則繼承。不過,在維州及其他幾個州,繼子女可以作為合資格人士(eligible person)提出家庭供養申索。在維州,合資格人士包括繼子女,具體條件視年齡、是否在讀和是否有殘疾而有所不同。法院會考慮雙方關係以及逝者是否對其負有道義上的供養責任等因素。
非婚生子女
澳洲各州都給予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同等的地位。未婚伴侶所生的孩子,或在海外一段關係中出生的孩子,只要能證明親子關係,就享有與其他子女相同的繼承權。
在海外出生的子女
孩子在哪裡出生、住在哪裡都沒有分別。住在深圳或雅加達的孩子與住在墨爾本的孩子權利相同,但執行人必須知道他們的存在,通常也需要列明逝者為父母的出生證明等證據。
DNA與親子關係證明
如果親子關係有爭議,或出生證明上沒有列明逝者,法院可以考慮包括DNA檢測在內的其他證據。檢測可能使用逝者留存的樣本,或兄弟姐妹及其他親屬的樣本。在某些情況下,法院可以命令進行親子鑑定。這類事情十分敏感,無論在法律上還是家庭內部,都應謹慎處理。
執行人和家屬實用清單
- 列出所有可能的配偶、伴侶和子女,包括在海外的。
- 收集結婚、離婚、出生和領養證明,並附翻譯。
- 如屬事實關係,收集同住、財務往來及關係持續時間的證據。
- 確認適用於遺產的是哪個州的法律。
- 在確認所有可能的申索人、且申索期限屆滿之前,不要分配遺產。
- 如您正在立遺囑,請清楚寫明家庭成員,並說明有意不予分配的原因。
常見問題
沒有遺囑時,事實伴侶在澳洲能繼承嗎?
一般可以,只要符合相關州對事實伴侶或同居伴侶的定義。在維州和新州,通常指已登記的關係、以伴侶身份同居至少兩年,或共同育有子女。
繼子女有繼承權嗎?
不是自動的。繼子女通常不能按無遺囑繼承規則繼承,但在維州及其他幾個州,如果沒有得到足夠的供養,可以向法院申請家庭供養。
在中國或馬來西亞結的婚,在澳洲繼承時獲承認嗎?
一般承認,只要婚姻在締結地有效。請保存結婚證和經認證的翻譯件,執行人或法院可能需要。
非婚生子女可以繼承嗎?
可以。只要能證明親子關係,澳洲法律給予非婚生子女與其他子女同等的權利。
蔡慶偉律師事務所可以如何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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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智勳,律師及調解員,蔡慶偉律師事務所(墨爾本)。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