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審閱:2026年10月28日
簡要回答
只要夫妻任何一方是澳大利亞公民、住所 (domicile) 在澳大利亞,或已在澳大利亞通常居住滿12個月,即使你們是在印度尼西亞結婚,通常也可以在澳大利亞辦理離婚。在澳大利亞離婚的印尼公民,應通過印尼駐外領事館或大使館申報離婚,否則印尼的戶籍記錄可能仍顯示其為已婚。澳大利亞法院就印尼財產作出的命令,在印尼不能直接執行。印尼不是《海牙國際誘拐兒童民事方面公約》的締約國,兩國之間也沒有子女撫養費互惠安排。
許多印尼華人家庭在澳大利亞生活或投資已有數十年,子女在墨爾本或珀斯求學,家族企業和房產則在雅加達、泗水或棉蘭。印尼的資產常常登記在親屬名下或通過公司持有。婚姻結束時,這些安排使跨國分居變得格外複雜。
在澳大利亞離婚
夫妻至少一方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 是澳大利亞公民;
- 住所在澳大利亞,即以澳大利亞為家並打算無限期在此居住;或
- 在提出申請前已在澳大利亞通常居住滿12個月。
雙方必須已分居滿12個月,且沒有和好的合理可能;同住一個屋簷下也可以構成分居。婚姻未滿兩年的夫妻,需要提交婚姻輔導證明或作出說明。印尼的婚姻文件需附經認證的英文譯本。
離婚只是解除婚姻關係。財產和子女問題需另行處理。已婚夫妻一般須在離婚生效後12個月內申請財產命令;事實伴侶則須在分居後兩年內申請。
向身在印尼的配偶送達文件
印尼不是《海牙送達公約》的締約國。文件通常通過印尼當地的代理人親自送達、通過外交途徑送達,或經法院批准以替代方式送達。外交途徑送達可能很慢,且可能需要譯成印尼文。文件必須在開庭前至少42天完成送達。
在印尼離婚
在印尼,離婚必須由法院判決才有效。穆斯林在宗教法院離婚;非穆斯林,包括大多數信奉基督教和佛教的印尼華人夫妻,則在地方法院離婚。法院須先嚐試讓雙方和好,訴訟開始時調解是強制程序。
離婚理由包括通姦、遺棄或分居滿兩年、被判處長期徒刑、嚴重虐待,以及持續爭吵且無和好希望。非穆斯林離婚判決生效後,必須到民事登記處登記,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在澳大利亞還是印尼起訴?
- 印尼將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視為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平均分割。婚前財產和繼承所得一般仍屬個人財產。
- 澳大利亞沒有固定的平分規則。法院會考慮所有財產,包括婚前資產和繼承所得,並綜合權衡雙方的貢獻和未來需要。
其他考慮因素包括子女在哪裡生活、資產在哪裡,以及命令能否得到執行。印尼法院不執行外國判決,因此如果大部分資產在印尼,就這些資產而言,可能無法避免在印尼提起訴訟。只有當澳大利亞明顯不是適當的審理地時,澳大利亞法院才會拒絕審理案件。
澳大利亞與印尼的財產
澳大利亞法院會考慮什麼
澳大利亞法院會考慮雙方所有的財產和債務,無論位於何處,包括:
- 印尼的土地、房屋和公寓;
- 印尼公司和家族企業的股份;
- 印尼的銀行賬戶和投資;
- 由親屬或代持人代配偶持有的資產。
雙方必須全面披露各自的財務狀況,包括在印尼的資產以及通過他人持有的資產。自2025年6月10日起,《家庭法》直接規定了財產分割框架,包括家庭暴力造成的經濟影響以及子女的住房需要。
登記在他人名下的資產
印尼資產登記在父母、兄弟姐妹或信任的員工名下,或通過公司持有,是很常見的做法。澳大利亞法院看重實質,而不只是登記的所有人。由誰出資購買、由誰收取收益、由誰控制等證據,可以證明該資產實際上屬於配偶一方,或者屬於整個大家族、應排除在外。這些問題往往是案件的核心,可能需要來自印尼的文件、翻譯件以及專家證據。
在印尼執行澳大利亞法院命令
外國判決在印尼一般不能執行。澳大利亞法院就印尼財產作出的命令,通常需要在印尼法院另行起訴。實務中,澳大利亞的處理結果往往會安排為可以利用澳大利亞境內的資產來執行,或通過雙方自願履行的和解來落實。
在印尼登記澳大利亞的離婚
在海外離婚的印尼公民,應通過印尼駐外大使館或領事館登記或申報離婚,以便更新印尼的戶籍記錄。否則,當事人在印尼可能仍顯示為已婚,從而在再婚、繼承和財產方面產生問題。離婚中有關子女和財產的條款,不會在印尼自動生效。
印尼土地與跨國婚姻
外國人不能持有印尼土地的完全所有權 (Hak Milik)。如果印尼人與外國人結婚而沒有訂立婚姻財產協議,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土地即成為共同財產,這可能使印尼籍配偶的土地所有權在印尼土地法下面臨風險。這一點對已取得澳大利亞國籍的印尼人同樣重要。
自2015年憲法法院作出一項裁決以來,在印尼的夫妻可以在婚姻存續期間訂立婚姻財產協議,而不再僅限於婚前。對跨國夫妻和擁有印尼土地的家庭來說,一份妥善起草的協議可以提供重要保障。
子女
在澳大利亞,子女撫養安排以子女的最大利益為依據。自2024年5月起,法律不再推定父母平等共同承擔父母責任。在印尼,穆斯林家庭與非穆斯林家庭適用不同規則;在穆斯林家庭中,年幼子女一般由母親撫養。
子女被帶往印尼的風險
印尼不是《海牙國際誘拐兒童民事方面公約》的締約國。如果子女未經同意被帶往印尼,沒有公約程序可以申請返還,澳大利亞的子女撫養令也可能得不到執行。留在澳大利亞的一方父母可能需要在印尼提起訴訟。
因此,預防至關重要。澳大利亞法院可以:
- 命令將子女列入家事法觀察名單 (Family Law Watchlist),由澳大利亞聯邦警察在國際機場和海港進行監控;
- 命令交出護照,包括印尼護照;
- 禁止父母一方帶子女出境。
兒童警示申請 (Child Alert Request) 可要求澳大利亞外交貿易部 (DFAT) 不為該子女簽發澳大利亞護照。如果你擔心即將成行的旅行,應在子女離境前申請法院命令。
攜子女遷居印尼
父母一方若想帶子女遷往印尼,須取得另一方同意或法院命令。由於無法通過公約強制返還,法院會審慎考慮子女與留在澳大利亞的一方父母的關係將如何維繫。
子女撫養費
印尼不是子女撫養費互惠司法管轄區。澳大利亞政府服務部 (Services Australia) 一般無法向居住在印尼的父母評估或收取子女撫養費。一次性支付子女撫養費或以澳大利亞資產作擔保,可能更為實際。
協議
印尼的婚姻財產協議現在可以在婚前或婚姻存續期間訂立。澳大利亞的有約束力的財務協議 (BFA) 必須符合嚴格要求,包括雙方各自獲得獨立法律意見。兩類協議都不會在對方國家自動生效,因此在兩國都有資產的家庭應考慮訂立能在兩國法律體系下都有效運作的協議。
通過協議解決
調解(包括線上調解)可以讓分處印尼和澳大利亞的家庭解決糾紛,而無需在兩國同時訴訟。達成的協議可以製作成澳大利亞的同意令 (consent orders),並在印尼就當地資產配合辦理相應手續。
常見問題
我們在印尼結婚,現在住在墨爾本。可以在澳大利亞離婚嗎?
可以,只要你們其中一人符合澳大利亞的條件。
我在澳大利亞的離婚會在印尼得到承認嗎?
印尼公民應通過印尼駐外大使館或領事館申報離婚,以更新戶籍記錄。有關財產和子女監護的條款不會在印尼自動生效。
我們在雅加達的房產登記在我岳父/公公名下。可以納入分割嗎?
有可能。澳大利亞法院會根據證據,判斷資產實際由誰擁有和控制。
澳大利亞法院可以命令出售印尼的土地嗎?
法院可以命令配偶本人採取行動,但要在印尼執行,通常需要在印尼另行起訴。
如果我的孩子被帶到印尼怎麼辦?
印尼不是《海牙公約》締約國,因此預防是關鍵。如有擔心,應在出行前申請法院命令。
我可以向身在印尼的父母一方追討子女撫養費嗎?
無法通過澳大利亞政府服務部追討。可以考慮通過法院命令和和解條款來安排。
我們如何提供協助
蔡慶偉律師事務所 (Chua Tan Associates) 自1990年起在墨爾本執業,為印尼華人家庭處理涉及兩國的事務。我們瞭解家族財富常常分散在親屬和公司名下,需要在印尼辦理手續時,我們會與印尼律師合作。
本所主任律師蔡智勳律師是全國認證調解員、家事糾紛解決 (FDR) 從業者及家事法仲裁員。我們可協助處理:
- 在印尼結婚後在澳大利亞離婚;
- 涉及印尼資產(包括代持資產)的財產分割;
- 防止子女被帶出境的緊急命令;
- 在印尼與澳大利亞之間遷居;
- 婚姻財產協議及有約束力的財務協議。
首次諮詢為付費的30分鐘諮詢,可通過視訊或在墨爾本面談進行。歡迎聯繫我們預約。
本文僅為一般資訊,不構成法律意見。有關印尼法律的內容僅為概述;在印尼辦理相關手續可能需要諮詢印尼律師。
官方資料來源
其他國家和地區的跨國離婚與分居指南
蔡慶偉律師事務所為家庭及其專業顧問處理涉及跨境因素的澳洲法律事務,並與海外律師協作。如需安排保密諮詢,請致電墨爾本辦公室 +61 3 9602 3988,或通過下方表格提交諮詢。我們可使用普通話、粵語及英語提供服務。
蔡智勳,律師及調解員,蔡慶偉律師事務所(墨爾本)。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