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審閱:2026年10月28日
簡要回答
只要夫妻任何一方是澳大利亞公民、住所 (domicile) 在澳大利亞,或已在澳大利亞通常居住滿12個月,即使是在越南結婚的,通常也可以在澳大利亞離婚。越南公民在澳大利亞離婚後,應在越南的戶籍(民事身份)登記簿中記載該離婚。澳大利亞有關財產或子女的命令要在越南獲得承認則較為困難。越南不是《海牙國際誘拐兒童民事方面公約》的締約國,兩國之間也沒有子女撫養費互惠安排,因此提前規劃至關重要。
墨爾本和雪梨都有龐大的越南社群和越南華人(華族,Hoa)社群,許多人在胡志明市、河內及其他省份有家人、房產和生意。不少婚姻中還有一方是持伴侶簽證來到澳大利亞的。在感情破裂時,這些情況都會引出跨境法律問題。
在澳大利亞離婚
夫妻至少一方必須:
- 是澳大利亞公民;
- 住所在澳大利亞,即以澳大利亞為家並打算無限期居留;或
- 在提交申請前已在澳大利亞通常居住滿12個月。
雙方必須已分居滿12個月,且沒有合理的複合可能;在同一屋簷下分居也可以計算在內。結婚未滿兩年的夫妻需要提交婚姻輔導證明或作出說明。越南結婚證書需附經認證的英文翻譯件。
離婚只結束婚姻關係。財產和子女問題需另行處理。已婚夫妻一般必須在離婚生效後12個月內申請財產令。
向身在越南的配偶送達文件
越南是《海牙送達公約》的締約國,因此澳大利亞法院文件可以通過公約程序在越南送達。通常需要將文件翻譯成越南語,整個程序也需要時間。文件必須在開庭前至少42天送達。
在越南離婚
越南的離婚受《2014年婚姻家庭法》規管,必須經由法院辦理。
- 協議離婚。 如果夫妻雙方確實自願離婚,並已就財產和子女問題達成協議,法院會認可該離婚。
- 一方請求離婚。 在調解不成後,法院可因家庭暴力或嚴重違反夫妻義務以致婚姻無法維持等理由判決離婚。
妻子懷孕、剛分娩或正在照顧未滿12個月的子女期間,丈夫不能申請離婚。越南的法院體系於2025年進行了重組,涉及一方當事人或財產在境外的案件,現由新設立的區域人民法院審理。提交申請前,請先確認哪個法院具有管轄權。
在澳大利亞還是越南起訴?
- 越南一般將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共同財產平均分配,然後再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和貢獻(家務勞動也計算在內)、保護各方生意或職業的需要以及過錯進行調整。
- 澳大利亞不以平均分配作為起點。法院會考慮所有財產,包括婚前財產和繼承所得,並權衡雙方的貢獻和未來需要。
其他考慮因素包括子女住在哪裡、資產位於何處,以及命令能否得到執行。只有在澳大利亞明顯不是適當審理地的情況下,澳大利亞法院才會拒絕審理案件。
澳大利亞與越南的財產
澳大利亞法院會考慮夫妻雙方的所有財產和債務,不論位於何處,包括:
- 在越南的房屋、公寓和土地使用權;
- 越南公司及家族生意的股份;
- 在越南的黃金、現金和銀行賬戶;
- 由親屬代一方配偶持有的資產。
各方必須全面披露自己的財務狀況,包括在越南的資產。自2025年6月10日起,《1975年家庭法》直接規定了財產分割框架,其中包括家庭暴力造成的經濟影響以及子女的住房需要。
澳大利亞法院不能直接變更越南財產的產權登記。但法院可以命令一方配偶本人轉讓或出售該財產,或調整雙方從澳大利亞資產中所得的份額。外國人在越南擁有住房受到限制,因此房產通常登記在越南籍配偶或其親屬名下。澳大利亞法院會看實際由誰出資和作出貢獻,而不只看登記的產權人。
越南會承認澳大利亞的離婚嗎?
在澳大利亞離婚的越南公民,應在越南的戶籍登記簿中辦理離婚記載(ghi chú ly hôn)。自2025年7月起,此事由鄉級(社級)人民委員會辦理。如果沒有辦理,越南的記錄可能仍顯示當事人為已婚,從而在再婚、財產和繼承方面造成問題。
如果澳大利亞的某項命令(例如財產令)也需要在越南執行,則須另行提出承認申請。越南法院依據條約或互惠原則承認外國判決。據我們所知,澳大利亞與越南之間沒有民事判決方面的條約,因此財務命令和子女撫養安排命令能否獲得承認並不確定,和解條款應設計為在不依賴承認的情況下也能執行。
越南已加入《海牙認證公約》,自2026年9月11日起生效,因此在越南使用的澳大利亞文件現在可以辦理海牙認證 (Apostille)。本所的公證人可以提供協助。
子女
在澳大利亞,有關子女撫養安排的決定以子女的最大利益為依據。自2024年5月起,法律不再推定父母應平等分擔父母責任。在越南,未滿36個月的子女一般由母親撫養,年滿七歲的子女的意願會被考慮。
子女被帶往越南的風險
越南不是《海牙國際誘拐兒童民事方面公約》的締約國。如果子女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被帶到越南,沒有公約程序可以要求返還,澳大利亞的子女撫養安排命令在越南也可能無法執行。
預防至關重要。澳大利亞法院可以:
- 命令將子女列入家事法觀察名單 (Family Law Watchlist),由澳大利亞聯邦警察在國際機場和海港進行警示攔截;
- 命令交出護照,包括越南護照;
- 禁止一方父母將子女帶出境。
通過”兒童警示申請” (Child Alert Request),可以要求澳大利亞外交貿易部 (DFAT) 不為該子女簽發澳大利亞護照。如果你擔心即將進行的出行,請在子女離境前採取行動。
子女撫養費
越南不是子女撫養費方面的互惠司法管轄區。對於居住在越南的父母一方,澳大利亞政府服務部 (Services Australia) 一般無法評估或代收子女撫養費。一次性支付子女撫養費,或以澳大利亞資產作擔保,可能是更實際的做法。
伴侶簽證與分居
如果越南籍配偶持有或已申請伴侶簽證,分居可能會影響該簽證。在某些情況下,例如存在家庭暴力或雙方育有子女,簽證申請可能可以繼續進行。本所的移民法認證專科律師 (Accredited Specialists in Immigration Law) 會與家事法團隊合作處理這類事務。
通過協議解決
調解(包括線上調解)可以幫助分處越南和澳大利亞的家庭避免在兩國同時訴訟。達成的協議可以製作成澳大利亞的同意令 (consent orders),並在越南配合辦理當地財產的相關手續。
常見問題
我們在越南結婚。可以在澳大利亞離婚嗎?
可以,只要你們其中一人符合澳大利亞的條件。
在澳大利亞離婚後,我需要在越南辦理什麼手續嗎?
如果你是越南公民,需要。請在越南的戶籍登記簿中辦理離婚記載。
澳大利亞法院可以處理我們在胡志明市的房子嗎?
法院會把房子的價值計算在內,並可以命令你的配偶採取行動,或調整澳大利亞資產的分配。但在越南能否執行並不確定。
如果我的孩子被帶到越南怎麼辦?
越南不是《海牙公約》締約國,因此預防是關鍵。如有顧慮,請在出行前申請相關命令。
父母一方住在越南,我可以向其收取子女撫養費嗎?
無法通過澳大利亞政府服務部 (Services Australia) 收取。可以考慮通過法院命令和和解條款來解決。
分居會影響我的伴侶簽證嗎?
可能會。請儘快諮詢移民律師。
我們如何提供協助
蔡慶偉律師事務所 (Chua Tan Associates) 自1990年起在墨爾本執業,為越南家庭和越南華人家庭提供家事法、財產及移民方面的法律意見。本所主任律師蔡智勳律師曾在越南的律師事務所工作,瞭解當地家庭持有財產和經營生意的方式。需要在越南辦理手續時,我們會與越南律師合作。
蔡智勳律師是全國認證調解員、家事糾紛解決 (FDR) 從業者及家事法仲裁員。我們可協助處理:
- 在越南結婚後在澳大利亞離婚;
- 涉及越南資產的財產分割;
- 防止子女被帶出境的緊急命令;
- 涉及伴侶簽證的分居;
- 在越南辦理離婚記載所需的文件。
首次諮詢為付費的30分鐘諮詢,可通過視訊或在墨爾本面談進行。歡迎聯繫我們預約。
本文僅為一般資訊,不構成法律意見。有關越南法律的內容僅為概述;在越南辦理相關手續可能需要諮詢越南律師。
官方資料來源
其他國家和地區的跨國離婚與分居指南
蔡慶偉律師事務所為家庭及其專業顧問處理涉及跨境因素的澳洲法律事務,並與海外律師協作。如需安排保密諮詢,請致電墨爾本辦公室 +61 3 9602 3988,或通過下方表格提交諮詢。我們可使用普通話、粵語及英語提供服務。
蔡智勳,律師及調解員,蔡慶偉律師事務所(墨爾本)。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