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審閱:2026年10月28日
簡要回答
如果夫妻任何一方是澳大利亞公民、在澳大利亞有住所 (domicile),或已在澳大利亞通常居住滿12個月,通常即可在澳大利亞申請離婚。如果任何一方在香港有住所、已在香港慣常居住滿三年,或與香港有實質聯繫,則可在香港申請離婚。香港以平分資產為出發點,而澳大利亞則衡量雙方的貢獻和未來需要,因此在哪裡提起訴訟可能帶來實際差別。香港與澳大利亞之間相互適用《海牙國際誘拐兒童民事方面公約》,贍養費也可在兩地之間執行。
幾代以來,許多香港家庭在澳大利亞定居,其中不少人仍在香港保留住宅、生意和父母。也有許多夫妻兩地分居:一方在香港工作,另一方在墨爾本或雪梨撫養子女。這樣的婚姻結束時,兩地的法律制度都可能適用。
可以在哪裡提起離婚?
澳大利亞
夫妻至少一方必須:
- 是澳大利亞公民;
- 在澳大利亞有住所;或
- 在提出申請前已在澳大利亞通常居住滿12個月。
雙方必須已分居滿12個月,且沒有合理的和好可能。分居於不同城市,或同住一個屋簷下但已分居,都可以算作分居。結婚未滿兩年的夫妻,需要提供婚姻輔導證明,或作出說明。
香港
根據《婚姻訴訟條例》,在提出呈請時,任何一方必須在香港有住所、在提出呈請前已在香港慣常居住滿三年,或與香港有實質聯繫。判斷是否有實質聯繫時,會考慮當事人在香港居住的時間、是否打算留下、就業情況及財產等因素。
離婚的唯一理由是婚姻已破裂至無法挽救。單方呈請必須證明某項事實,例如經對方同意的分居滿一年、未經對方同意的分居滿兩年、不合理行為、通姦或遺棄。分居滿一年後,雙方可以共同提出申請。一般而言,結婚第一年內不能提出離婚呈請。
澳大利亞還是香港:由哪個法院處理?
兩地分割財產的方式不同,在涉及高額資產的案件中,兩地同時進行訴訟的情況很常見。
- 香港以平等為衡量基準,這一做法源自香港終審法院在 LKW v DD(2010年)一案中的判決。法院會確定資產範圍,評估雙方各自的需要;如資產超出需要,除非有充分理由偏離,否則會平均分配。
- 澳大利亞沒有平均分配的起始推定。法院會衡量雙方的財務及非財務貢獻(包括婚前和分居後的貢獻),並根據未來需要作出調整,例如照顧子女、謀生能力和住房等。
在婚姻存續時間較長、雙方貢獻相當的情況下,兩地的結果可能相近。但在婚姻較短,或一方帶入大量財富或家族贈與的情況下,結果可能相差很大。
澳大利亞法院只有在澳大利亞明顯不是適當審理地的情況下,才會中止本地案件。香港法院則會考慮香港是否為更適當的審理地。沒有策略地搶先起訴可能代價高昂;更好的做法是儘早尋求法律意見,審慎行事。
在香港送達離婚文件
香港適用《海牙送達公約》,因此澳大利亞的文件可以通過公約程序在香港送達。文件必須在開庭前至少42天送達。
分割兩地財產
澳大利亞法院會考慮哪些財產
澳大利亞法院會考慮雙方的全部財產和債務,無論位於何處,包括:
- 香港的住宅單位和商業物業;
- 強積金 (MPF) 結餘(強積金不屬於澳大利亞養老金 superannuation);
- 香港的銀行賬戶、股票和投資;
- 在香港或中國內地的私人公司和家族企業;
- 家族信託中的權益,以及預期可獲得的家庭資助。
雙方都必須全面披露各自的財務狀況,包括海外資產。自2025年6月10日起,《家庭法》直接規定了財產分割的程序,其中包括家庭暴力造成的經濟影響以及子女的住房需要。
澳大利亞法院的命令針對當事人本人。法院可以命令一方轉讓、出售香港住宅單位或為其重新融資,也可以調整澳大利亞資產的分配。如一方拒絕執行,可能需要在香港採取相應步驟。強積金不能按照澳大利亞的養老金分割法律進行分割,但其價值會被納入整體考量。
在香港離婚,財產在澳大利亞
有時夫妻在香港離婚,但在澳大利亞的財產始終沒有得到妥善處理。只要澳大利亞法院具有管轄權且申請在期限內提出,即使在海外離婚之後,澳大利亞法院仍可能作出財產命令。香港同樣允許一方在海外離婚後申請經濟濟助,前提是其符合香港的聯繫要求且未再婚。這些規則使雙方在任何一地離婚之後,都既有選擇,也有風險。
中國內地的資產
許多香港家庭在中國內地也持有資產。自2022年2月起,香港與內地相互認可和執行婚姻家庭民事判決,包括離婚、子女管養、贍養費和財產命令。這一安排並不適用於澳大利亞的命令,因此如果內地資產佔比較大,可能會影響由哪個法院裁決更為合適。
子女
在澳大利亞,子女的養育安排以子女的最大利益為依據。自2024年5月起,法律不再推定父母平等共同承擔父母責任。香港法院同樣以子女的福利為首要考慮。
在香港與澳大利亞之間遷居
父母一方如果想把子女從澳大利亞遷往香港,或從香港遷往澳大利亞,需要取得另一方的同意或法院命令。法院會仔細審查子女與另一方父母的關係將如何維繫。
不當帶離或扣留
《海牙國際誘拐兒童民事方面公約》在香港與澳大利亞之間適用。如果子女被不當帶往香港或被扣留在香港,父母可以通過澳大利亞的中央機關申請讓子女返回。反之亦然。
如果子女被帶往中國內地,情況則不同,因為中國內地不是該公約的締約方。對於與香港和內地都有聯繫的家庭,這使得預防性命令尤為重要。澳大利亞法院可以將子女列入家事法觀察名單 (Family Law Watchlist),要求上交護照,並限制出行。
子女撫養費與贍養費
香港是子女撫養費方面的互惠管轄區,因此當父母一方居住在香港時,澳大利亞服務局 (Services Australia) 可以評估並收取子女撫養費。根據兩地的互惠安排,贍養令也可以在兩地之間登記和執行。
婚前協議與財務協議
如果婚前協議是雙方自願訂立、且充分理解其效力,香港法院會給予決定性的重視,除非要求雙方遵守該協議會造成不公平。澳大利亞的有約束力的財務協議 (BFA) 必須符合嚴格的要求(包括雙方各自獲得獨立法律意見)才具有約束力。
在香港有效的協議在澳大利亞未必有約束力,反之亦然。在兩地都有資產的夫妻,應考慮訂立相互協調的協議。
通過協議解決
大多數跨境分居是通過協商或調解解決的。在線調解適合分居於香港和澳大利亞兩地的家庭。蔡智勳律師以英語和普通話主持調解,本所亦提供粵語法律諮詢。達成的協議可以通過澳大利亞的同意令 (consent orders) 正式確定,如有需要,可在香港採取相應步驟。
常見問題
我們在香港結婚,後來搬到墨爾本。應該在哪裡離婚? 如果其中一方符合澳大利亞的條件,通常在澳大利亞離婚。如果其中一方與香港仍有足夠聯繫,也可以選擇在香港離婚。
我丈夫在香港工作,我和孩子住在澳大利亞。我可以在這裡申請嗎? 可以,只要您符合澳大利亞的條件。您的丈夫可以根據《海牙送達公約》在香港接收送達。
香港是不是總是五五分資產? 在資產超過需要時,平等是起始的衡量基準,但香港法院可以偏離這一基準,例如涉及婚前資產或繼承所得資產時。
澳大利亞法院能處理我配偶在香港的住宅單位嗎? 法院會把該單位納入財產池,並可命令您的配偶轉讓或出售該單位,或者調整澳大利亞資產的分配。
如果我的孩子被帶到香港怎麼辦? 可以通過澳大利亞司法部 (Attorney-General’s Department) 根據海牙公約申請子女返回。請儘快行動。
強積金是否像養老金一樣分割? 不是。強積金不屬於澳大利亞養老金,但其價值會被納入考量。
我們如何提供協助
蔡慶偉律師事務所 (Chua Tan Associates) 自1990年起在墨爾本執業,以英語、粵語和普通話為香港家庭提供法律服務。本所主理律師蔡智勳律師曾在香港求學,並在執業前於香港從事金融工作,瞭解香港家庭持有物業、公司和投資的方式。
蔡智勳律師是國家認證調解員 (Nationally Accredited Mediator)、家事糾紛解決 (FDR) 從業者以及家事法仲裁員。在需要兩地同步處理時,我們會與香港律師合作。我們可協助處理:
- 決定在哪裡以及何時提起訴訟;
- 涉及香港及內地資產的財產分割;
- 海牙公約下的子女返回申請及緊急出行限制令;
- 在香港與澳大利亞之間遷居;
- 婚前協議及有約束力的財務協議。
首次諮詢為付費的30分鐘諮詢,可通過視訊或在墨爾本面談。歡迎聯繫我們預約。
本文僅為一般性資訊,不構成法律意見。有關香港法律的內容僅為概述;如需在香港採取步驟,可能需要香港律師的意見。
官方資料來源
其他國家和地區的跨國離婚與分居指南
蔡慶偉律師事務所為家庭及其專業顧問處理涉及跨境因素的澳洲法律事務,並與海外律師協作。如需安排保密諮詢,請致電墨爾本辦公室 +61 3 9602 3988,或通過下方表格提交諮詢。我們可使用普通話、粵語及英語提供服務。
蔡智勳,律師及調解員,蔡慶偉律師事務所(墨爾本)。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