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領犯罪指控:欺詐、虛假賬目、洗錢與董事責任
白領犯罪通常涉及商業經營中的不誠實行為,例如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虛假賬目、洗錢、稅務欺詐或董事違反法定職責。案件可能由維州警方、澳洲證券與投資委員會(ASIC)、澳洲稅務局(ATO)或澳洲聯邦警察(AFP)調查,並依據維州或聯邦法律起訴。這類調查往往以強制問詢或調取文件開始,在回應任何通知之前取得法律意見,對保護您的權利至關重要。
要點速覽
- 維州《1958年刑事法》第81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和第82條(以欺騙手段取得經濟利益)最高刑罰均為10年監禁。
- 洗錢可依據維州《刑事法》第194條(處理犯罪所得)或聯邦《刑法典》第400部(Division 400)起訴,刑罰隨金額和主觀心態而不同。
- ASIC可依據《ASIC法》第19條發出通知,要求您宣誓接受問詢;不遵守通知或提供虛假答覆均屬罪行。
- 在ASIC問詢中,拒絕自證其罪的特權(privilege against self-incrimination)基本被取消,但事先聲明後,答覆一般不能在刑事訴訟中用作對您不利的證據。
- 董事若魯莽或不誠實地違反職責,可能依據《2001年公司法》(Corporations Act 2001)第184條承擔刑事責任。
常見的白領犯罪指控
- 欺詐與欺騙:以虛假陳述取得貨款、貸款或投資款,或虛報發票;
- 虛假賬目(false accounting):為謀利或造成他人損失而偽造、銷燬或隱瞞會計記錄;
- 洗錢:處理、轉移或隱藏犯罪所得,包括為他人代收代轉款項或跨境資金安排;
- 稅務欺詐:虛報GST退稅、隱瞞收入或利用空殼公司逃避納稅;
- 董事及公司罪行:不誠實地使用職位或信息、在公司無力償債時轉移資產等。
誰在調查:ASIC、ATO、AFP與維州警方
公司及金融服務違規通常由ASIC調查;稅務問題由ATO審計或調查;涉及聯邦利益、跨境資金或大型洗錢的案件可能由AFP調查;針對個人或企業的欺詐則多由維州警方處理。聯邦罪行一般由聯邦檢控署(CDPP)起訴。瞭解調查機構及其權力,是決定如何回應的前提。
強制問詢與調取文件:如何應對
ASIC和ATO等監管機構擁有法定權力,可要求您出示文件或宣誓回答問題。與警方問話不同,在這類強制程序中您通常不能以保持沉默拒絕回答。應對要點包括:
- 收到通知後立即聯繫律師,核對通知的範圍和期限;
- 在ASIC問詢中,可以由自己的律師陪同;
- 在回答可能自證其罪的問題前,先聲明特權,以取得使用豁免(use immunity)的保護;
- 如實、準確回答,不猜測,不知道時可說明不知道;
- 留意涉及法律專業保密特權(legal professional privilege)的文件。
例如:一家進出口公司的董事收到ASIC第19條通知,要求就公司在破產前的資金轉移接受問詢。董事在律師協助下準備文件,並在問詢中適當聲明特權。
被起訴後的程序與資產風險
白領犯罪案件往往證據量大、以文件和電子數據為主,審理時間較長。除刑事處罰外,檢控機構還可能依據維州《1997年沒收法》(Confiscation Act 1997)或聯邦《2002年犯罪所得法》(Proceeds of Crime Act 2002)申請凍結或沒收資產;被定罪的董事還可能被自動或由法院取消擔任董事的資格。及早處理資產凍結申請、準備會計分析以及評估認罪或抗辯策略,都會影響最終結果。
簽證持有人和跨境企業主須注意
持臨時簽證或商業投資類簽證的企業主,若被判處12個月或以上監禁,將構成《移民法》第501條下的“重大犯罪記錄”;欺詐類定罪在品格審查中通常會受到重視。涉及海外資金或境外公司的案件,還可能涉及國際協助和跨境取證。
我們如何協助您
蔡慶偉律師事務所結合刑事、商業及跨境華人業務的經驗,可協助您回應監管通知、陪同參加問詢、應對搜查和資產凍結、與CDPP或維州檢控方協商,以及代理出庭,並以普通話、粵語或英語溝通。
常見問題
收到ASIC第19條通知,我可以拒絕回答嗎?
一般不可以。不遵守通知屬於罪行,但您可以在回答前聲明自證其罪特權,答覆一般不能在刑事訴訟中用作對您不利的證據。也可以由律師陪同。
維州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最高判多少年?
依據維州《刑事法》第81條,最高刑罰為10年監禁。實際刑期取決於金額、計劃性、是否還款及個人情況等。
替朋友代收代轉款項會被控洗錢嗎?
有可能。如果資金是犯罪所得,而您知道、魯莽或疏忽於其來源,可能依據維州或聯邦法律被起訴。金額越大,刑罰越重。
公司董事會因公司虧損而坐牢嗎?
單純經營虧損通常不構成犯罪。但如果董事不誠實或魯莽地違反職責,例如不當使用職位或轉移資產,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被調查期間資產會被凍結嗎?
可能。檢控機構可依據沒收或犯罪所得法律申請凍結資產。及早尋求法律意見,有助於處理生活費、法律費用等安排。
如果您或您的企業收到ASIC、ATO或警方的通知,或已被起訴,請致電 03 9602 3988。您可以到我們位於墨爾本市中心(Level 2, 262 Queen Street)的辦公室面談,或選擇視頻會議,我們提供普通話、粵語和英語服務。
本文僅為一般性信息,不構成法律意見。
本頁審閱:Justin Chua 律師(Chua Tan Associates)|最後更新:202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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