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情况是:父母过世或退下来之后,由其中一个兄弟姐妹经营作为受托人的家族公司,其他兄弟姐妹是受益人,却几乎得不到分配,也得不到任何解释。他们要求查看信托契约和账目,得到的回答是“这是保密的”或“你不需要知道”。
对华人和亚裔家庭来说,信托往往持有父母一手建立的家族生意和物业,这种沉默很快就会变成猜疑,再演变成纠纷。本文说明澳洲家族信托的受益人一般可以要求查看什么、受托人通常可以保密什么,以及如何提出要求而不令关系更恶化。
受益人为什么有知情权
受托人为他人的利益持有财产,必须对财产作出交代。如果受益人无法知道受托人在做什么,就无法要求受托人履行职责。因此,法院长期以来都接受受益人可以查看某些信托文件,而法院本身也对信托的管理拥有监督权。
难点在于:在全权信托(discretionary trust)中,受益人没有固定权益,只有被考虑的权利和要求信托妥善管理的权利。问题是,这样的权益能带来多少知情权。
受益人通常可以查看什么
一般来说,视乎信托契约和具体事实,有实际利益的受益人通常可以要求:
- 信托契约(trust deed)及所有修订。这是信托的规则。受益人一般有权知道,包括受托人和委任人(appointor)是谁、拥有什么权力。
- 财务报表和账目。显示信托拥有什么、欠什么,以及赚取多少收入。
- 关于自己的基本资料,例如自己是否受益人、是否获得过分配,包括以自己名义的未付权益和借款账户。
法院对关系亲近的家庭受益人,例如创始人的子女,通常比对只属于很宽泛类别的远房受益人更为宽松。
受托人通常可以保密什么
受托人一般无须披露:
- 行使酌情权的理由,例如为什么一个兄弟姐妹获得分配而另一个没有,只要受托人诚实行事并真正作出考虑;
- 内部商议,例如决定背后的讨论和工作文件;
- 受托人为保护自己而取得的法律意见,尤其是关于与受益人纠纷的意见;
- 来自他人的保密资料,可能包括意愿书(letter of wishes)。
如果受托人主动给出理由,法院可以审查这些理由是否显示有错误。
Hartigan Nominees v Rydge:澳洲的起点
在 Hartigan Nominees Pty Ltd v Rydge (1992) 29 NSWLR 405 一案中,新南威尔士州上诉法院审理全权受益人能否查看设立人交给受托人的意愿备忘录(memorandum of wishes)。多数意见认为受托人无须提供。该备忘录是保密的,而受托人没有义务披露其酌情决定的理由。部分理由是,强制披露可能助长家庭冲突和诉讼。
Kirby P 持异议。他认为受益人的查阅权不应取决于是否对信托拥有财产权益,而澳洲的受托人应承担问责。
Schmidt v Rosewood 以及澳洲法院的态度
在 Schmidt v Rosewood Trust Ltd [2003] UKPC 26; [2003] 2 AC 709 一案中,英国枢密院(审理来自马恩岛的上诉)认为,受益人取得信托文件的能力,应视为法院监督信托的固有司法管辖权的一部分,而不是一项财产权。财产权益既非必要,也非充分。按照这种做法,即使是全权受益对象也可以申请,由法院权衡保密性、其他受益人的利益以及申请人权益的性质,决定应披露什么。
枢密院的判决对澳洲法院没有约束力,而澳洲法官的看法也不一致。一些判决(包括新南威尔士州和联邦法院的判决)采纳了 Schmidt 的做法;另一些则延续以受益人对信托文件的权益为基础的传统做法,如 Hartigan 案。实际上,两种做法通常都会让关系亲近的受益人查看信托契约和账目,也都倾向于保护受托人的理由和保密资料。差别主要体现在边缘情况。这方面的法律尚未完全确定,澳洲法院可能与海外法院有不同看法。
意愿书与保密
许多家族信托都有创始人留下的意愿书或意愿备忘录,说明希望受托人如何行使酌情权,例如照顾有残疾的子女、平等对待兄弟姐妹,或把生意留在家族内。意愿书一般对受托人没有约束力,只是受托人可以考虑的因素。
创始人应考虑是否希望意愿书保密,并在意愿书中写明。法院曾重视设立人希望保密的意图。如果家庭和睦取决于大家都理解创始人的心意,与其依赖一份日后才打开的私人文件,不如在创始人在世时公开讨论。
想取得资料时的实际步骤
- 确认自己是受益人。索取或取得信托契约及修订,并查看受益人条款。
- 提出具体的书面要求。列明所需文件,例如信托契约、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以及与您有关的分配决议。要求越具体,越难被拒绝。
- 说明您的利益。说明为什么需要这些资料,例如为了了解您的借款账户或税务情况。
- 提出保密承诺。承诺对商业资料保密,可以消除常见的反对理由。
- 保持语气克制。在兄弟姐妹的纠纷中,要求信往往是漫长关系的第一步。有礼貌的要求为协商留有余地。
- 考虑家庭会议或调解。中立的协调人可以在立场固化之前,帮助兄弟姐妹讨论资料、分配和信托的未来。
- 诉诸法院是最后手段。如果资料仍被拒绝,受益人可以向州最高法院申请,由法院行使监督权。费用可能不低,结果也取决于具体事实。
如果您是受托人
受托人可以通过妥善记录会议纪要、每年编制账目、及时回应合理要求,以及在拒绝之前先取得意见,来降低纠纷风险。遇到难以处理的要求时,受托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指示(directions),而不是自己猜测。与兄弟姐妹及早清楚沟通,通常比应付诉讼便宜得多。
常见问题
受益人可以查看信托契约吗?
一般可以。有真实利益的受益人通常有权查看信托契约及其修订,因为这些文件订明了受托人必须遵守的规则。
受托人必须说明分配的理由吗?
通常不必。澳洲法院认为,全权信托的受托人只要诚实行事并真正考虑受益人,就无须披露理由。但如果给出了理由,法院可以审查。
我可以查看已故父亲为家族信托留下的意愿书吗?
不是自动可以。在 Hartigan Nominees v Rydge 案中,保密的意愿备忘录无须披露。结果可能取决于信托契约、是否有保密意图,以及法院对具体情况的看法。
作为受托人的兄弟姐妹拒绝给我信托资料,怎么办?
先提出具体的书面要求,并考虑调解。如果不成功,可以向州最高法院申请,法院有权监督信托并命令披露适当的文件。
蔡庆伟律师事务所可以如何协助
蔡庆伟律师事务所在家族信托的资料要求和兄弟姐妹纠纷中,代表受益人或受托人。我们审阅信托契约,拟定有针对性的要求或回复,并说明法律可能要求什么。蔡智勋律师是国家认可调解员(Nationally Accredited Mediator)、家事纠纷调解执业者(Family Dispute Resolution Practitioner)和认可家族企业顾问,我们常协助家庭在分歧演变成诉讼之前,安排家庭会议或调解。我们也协助创始人拟定意愿书和信托契约条款,清楚表达他们的心意。我们与家庭的会计师合作,为澳洲各地及海外客户提供协助,并以英语、普通话和粤语提供咨询。
延伸阅读
蔡庆伟律师事务所为家庭、遗嘱执行人、受托人及其专业顾问,就澳洲及跨境的遗产规划、遗产管理和遗产纠纷提供法律服务。如需安排保密咨询,请致电墨尔本办公室 +61 3 9602 3988,或通过下方表格提交咨询。我们可使用普通话、粤语及英语提供服务。
蔡智勋,律师及调解员,蔡庆伟律师事务所(墨尔本)。本文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