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十年来,全权家族信托(discretionary family trust)一直是在澳洲拥有生意、投资物业或股票组合的华人和亚裔家庭最常用的结构。它可以每年灵活分配收入,提供一定程度的资产保护,并有助于把财富跨代集中保存。
政府现在建议从2028年7月1日起对全权信托征收30%最低税。许多家庭听到顾问说“要在2028年前重组”。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重要的是弄清楚实际提出的内容是什么、哪些还不是法律,以及重组在税务以外会带来什么代价。本文概括说明该提案,并不推荐任何特定方案。
提案内容
2026年10月14日,政府向国会提交了《2026年财政法律修正(税务改革第3号)法案》(Treasury Laws Amendment (Tax Reform No. 3) Bill 2026)及相关税率法案。截至2026年10月,这些法案尚未成为法律。它们需要两院通过,内容可能修改;评论者也指出,政府需要参议院独立议员和小党的支持。
大致来说,法案建议从2028年7月1日起:
- 全权信托的受托人就信托应税收入缴纳30%最低税;如该收入原本的税负较低,则补足差额;
- 个人受益人可就受托人已缴税款获得不可退还的税务抵免(non-refundable offset),所以只有当受益人本身税率高于30%时,才需要多缴;
- 公司受益人不能获得抵免,因此分配给“收款公司”(bucket company)的成本会更高;以及
- 信托收到的股息所附的税务抵免(franking credits)用于抵销受托人的最低税,而不再传递给受益人。
这与已经成为法律的资本利得税改革是分开的。后者从2027年7月1日起,对该日之后累积的资本利得,以通胀指数化加30%最低税取代50%折扣。
哪些信托被排除
根据政府的二读演讲,提案不适用于以下信托或收入:
- 固定信托、慈善信托、特殊残障信托和养老基金;
- 遗产(deceased estates),以及为真正遗嘱目的设立的全权遗嘱信托(testamentary trusts),但设有条件,包括限制日后加入的财产;2028年7月1日起设立的遗嘱信托,只能以个人和免税实体为受益对象;
- 初级生产收入,以及与弱势未成年人相关的某些收入;以及
- 分配给注册慈善机构和可扣税捐赠接受者(DGR)的款项,以及在上限内分配给其他免税实体的款项。
大多数普通家族信托都会落入提案范围。
正在讨论的方案
每种方案各有利弊,没有一种适合所有家庭。
一、现有信托的拟议选择机制
法案建议设立一种选择机制:现有全权信托如承诺按固定比例把收入和资本分配给预先指定的受益人,就可以不适用最低税。根据已公布的细节,该选择只适用于2028年7月1日已存在的信托,须在2028-29年度一次性作出,日后只能在有限情况下(例如受益人去世或关系破裂)调整比例。偏离指定比例会令选择失效,并可能导致当年按最高税率纳税。政府表示,该选择不需要重组,预计也不会引发州印花税。
实际上,这一选择以放弃信托的灵活性为代价,并把子女之间的份额固定下来,而这些份额二十年后未必仍适合这个家庭。
二、转为公司
有些家庭考虑把生意或投资资产从信托转入公司。公司按公司税率纳税,可以保留利润。但公司在资本利得上不能享受折扣或指数化,利润分给股东时还要再纳税,借给家人的款项也适用7A分部(Division 7A)。
三、转为固定信托
固定信托(例如每位家庭成员份额确定的单位信托)不在拟议最低税范围内。但固定权益意味着灵活性降低,而且单位属于持有人的财产,可能面对债权人、破产或家庭法财产分割的风险。
四、重组展期优惠期
法案建议从2027年7月1日起提供为期三年的展期优惠(rollover relief),协助信托重组为公司或固定信托等其他实体,而不会即时产生所得税或资本利得税。根据已公布的细节,该优惠一般只是递延而非免除税款;条件严格,包括相关家庭成员须保持连续,以及相关资产须“全部或全不”转移;并且须作出一次性选择。它不涵盖商品及服务税(GST)或州印花税,而在某些情况下,土地转让的印花税可能是最大的一笔费用。
五、维持现状
如果受益人本身已适用高税率,最低税的影响可能不大,保留现有结构也是一种选择。
家庭常忽略的非税务后果
全权信托不只是税务结构。放弃这种结构,会改变家族财富由谁拥有、由谁控制。
- 资产保护。全权信托的受益人一般并不拥有信托资产。公司股份或固定信托单位由个人拥有,如果家庭成员被起诉、破产或分居,可能面临风险。
- 传承与控制。在全权信托中,控制权通过指定人(appointor)和受托公司传递;在公司或固定信托中,控制权随股份或单位按遗嘱传递。家人的遗嘱、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协议或单位持有人协议必须一起更新。
- 海外家庭成员。为住在海外的子女固定权益,可能引发外国人士附加费和预提税问题。
- 信托契约。有些契约未必允许作出选择或重组所需的步骤。契约、指定人条款和修改权力都应及早检视,并且要在归属日(vesting date)之前完成。
法案审议期间的实用步骤
- 不要仅凭提案就进行重组。除非顾问指出明确的理由,否则应等法律确定。
- 收集信托契约、所有修订、指定人条款和受托公司的记录。
- 请会计师按现有分配方式测算最低税的影响。
- 比较选择机制、公司、固定信托和维持现状等方案,包括印花税和其他费用。
- 留意关键日期:拟议展期优惠从2027年7月1日开始,最低税和选择机制拟从2028年7月1日开始。
常见问题
全权信托30%最低税已经是法律了吗?
还不是。截至2026年10月,相关法案已于2026年10月14日提交国会,尚未通过,成为法律前内容可能修改。拟议生效日期为2028年7月1日。
遗嘱信托会受30%最低税影响吗?
按提案,真正的遗嘱信托和遗产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被排除。2028年7月1日起设立的遗嘱信托须只以个人和免税实体为受益对象,日后加入的无关财产所产生的收入可能要纳税。
我应该在2027年重组家族信托吗?
这取决于家庭情况,以及法案是否按现有形式通过。展期优惠拟从2027年7月1日起提供三年,所以有时间规划。重组可能影响资产保护、印花税和传承,行动前请先寻求意见。
不重组也能避免最低税吗?
法案建议设立选择机制:现有信托如从2028年7月1日起承诺按固定比例分配给指定受益人,就可不适用最低税。但这会放弃信托的大部分灵活性。
蔡庆伟律师事务所可以如何协助
无论家庭选择哪条路,信托契约、指定人、受托公司、任何新设的公司或单位信托,以及家人的遗嘱都必须相互配合。蔡庆伟律师事务所可以审阅信托契约和控制链,起草契约修订、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协议或单位持有人协议,并更新遗嘱和授权书,使结构继续反映家庭希望的财富传承方式。蔡智勋律师受过会计专业训练,是认证家族企业顾问及国家认证调解员。我们与家族的会计师合作,也可与海外的家庭成员沟通,可用英语、普通话和粤语提供咨询。由于提案尚未成为法律,而且每个家庭情况不同,我们建议在合格税务顾问与律师共同提供意见后再作任何决定。
延伸阅读
蔡庆伟律师事务所为家庭、遗嘱执行人、受托人及其专业顾问,就澳洲及跨境的遗产规划、遗产管理和遗产纠纷提供法律服务。如需安排保密咨询,请致电墨尔本办公室 +61 3 9602 3988,或通过下方表格提交咨询。我们可使用普通话、粤语及英语提供服务。
蔡智勋,律师及调解员,蔡庆伟律师事务所(墨尔本)。本文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