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许多华人家庭中,产权登记上的名字并不能说明全部情况。深圳的一套房子登记在母亲名下,实际上是“替”儿子持有;家族公司的股份由表兄弟代持;墨尔本的住宅是用国内父母的钱买的,多年后却被说成是一笔“借款”;企业装在一家香港公司里,香港公司由一家BVI公司持有,而BVI公司的股东又是另一个人。
夫妻分居时,这些安排往往成为争议的主战场。澳洲家庭法看重的是实质与控制权,而不仅仅是法律上的登记名义,但同时也尊重真正属于整个家族的资产。本文介绍法院如何处理代持安排、私人公司与离岸公司,以及家族借款。关于全权信托(家族信托)的专门讨论,请参阅本所文章澳洲离婚时家族信托怎么分?Kennon v Spry与信托控制权。
代持安排
以他人名义持有房产或股份的做法很常见,而且通常没有书面文件。分居时,争议可能朝两个方向发展。
“登记在他母亲名下,但其实是他的”
另一方可能主张,登记在亲属名下的房产是以信托方式为其配偶持有,应纳入财产池。法院会审查以下证据:
- 谁支付了购房款和首付,款项从哪些账户支付;
- 谁收取租金,谁偿还房贷、缴纳市政费和物业管理费;
- 出租、装修或出售由谁决定;
- 描述该安排的短信、电子邮件和微信聊天记录;以及
- 该资产在银行、会计师和税务机关面前是如何描述的。
“登记在我名下,但其实属于我父母”
一方可能主张,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是为父母或兄弟姐妹持有,应排除在财产池之外。法院对此类主张持审慎态度,尤其是在分居后才首次提出的情况下。与事后的陈述相比,当时即签署的书面信托声明、前后一致的税务处理,以及亲属实际控制该资产的历史记录,证明力要大得多。
如果第三方的权益受到影响,可能需要将父母、兄弟姐妹或相关公司追加为诉讼当事人,使法院命令对其具有约束力。如果资产位于海外,还涉及实际执行的问题:参见澳洲离婚时海外房产如何估值与分割。
私人公司与离岸公司
配偶持有的澳洲、香港、BVI、开曼、新加坡或中国公司股份均属财产,必须进行估值。如果公司由配偶全资拥有或控制,法院可以穿透公司架构,审视其底层资产和收入。常见问题包括:
- 多层架构。中国运营公司由香港公司持有,香港公司由BVI公司持有,BVI公司又由信托持有。披露必须涵盖每一层,相关文件也可能是中文的。
- 往来账与关联交易。集团公司之间的资金流动,或配偶与公司之间的借款往来,都可能大幅改变财产池的价值。
- 留存利润。利润是留存在公司还是分配出去,既影响股份价值,也影响双方各自的收入和赚钱能力。
- 少数股权。配偶与父母或兄弟姐妹共同持股且仅占少数时,其权益可能需要打折扣估值,或被视为财务资源而非可分割的财产。
- 实际控制。配偶即使不是登记股东,但如果实际经营公司并决定利润分配,也可能被视为控制该公司。
父母给的钱:赠与还是借款?
许多澳籍华人夫妻是在父母资助下买下第一套房子的。分居后,一方常说这笔钱是借款,必须先偿还再分割财产池;另一方则说这是赠与。法院会考虑:
- 是否有当时订立的书面借款协议,以及协议条款;
- 是否曾经还款或支付利息;
- 出借人在分居前是否曾要求还款;
- 出借人起诉追讨这笔钱是否现实;以及
- 转账时如何描述这笔钱,包括外汇和银行记录上的描述。
没有书面记录、没有担保、也没有人真正预期偿还的家庭借款,常被视为赠与,或被视为不太可能被追讨的债务,因而所占分量很小。即使这笔钱被认定为赠与,它仍然具有相关性:一方父母给予该方的赠与,通常会被认定为该方所作的贡献。
分居前后作出的变动
在分居前后将股份转让给亲属、新增“借款”、更换董事,或亲属突然主张资产归其所有,都会受到严格审查。法院可以撤销为挫败财产分割请求而进行的交易,将相关价值加回财产池,并颁发禁令阻止进一步处置。参见澳洲离婚或遗产纠纷中,对方在国内或台湾有隐藏资产怎么办?
提前规划
希望获得确定性的家庭,应在作出安排时就留下书面文件:代持安排签署书面信托声明,家族借款订立正式的借款协议(最好附有担保),家族公司订立股东协议。对于步入婚姻或事实伴侣关系的家庭成员,可以签订有约束力的财务协议(BFA,俗称婚前/婚内协议),约定关系结束时家族权益如何处理。参见富裕家族的婚前协议。
常见问题
配偶在中国的房子登记在他母亲名下,可以纳入分割吗?
可以,前提是证据显示您的配偶才是真正的所有人。您需要证明是谁出资购买、由谁控制,而且可能需要将他的母亲追加为案件当事人。
配偶的股份由一家香港公司持有,澳洲法院能处理吗?
可以,前提是您的配偶拥有或控制该公司。法院可以对该权益进行估值,对您的配偶本人作出命令,并相应调整其他资产的分配。
父母借钱给我们买房,分割时会先还给他们吗?
只有在该借款真实且很可能被追讨的情况下才会。没有书面记录的家庭借款,常被视为赠与或几乎不被考虑,但来自您自己父母的赠与,仍可能被计为您的贡献。
我们如何协助您
我们可直接阅读中文的公司记录、房产证和银行文件,与熟悉澳洲、大中华地区及东南亚集团架构的法务会计师合作,并同时处理这类安排背后常常涉及的遗产与信托事务。我们可使用英语、普通话及粤语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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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蔡智勋 Justin Chua,律师及调解员,蔡庆伟律师事务所(墨尔本)。本文仅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