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个家庭的财富分布在多个国家,分居离婚就不再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好几个。墨尔本的公寓、广东的工厂、香港的公司、澳洲的家族信托、新加坡的银行账户、马来西亚的种植园股份,可能分别受不同的法律、不同的法院和不同的税务制度管辖。分居后最初几周所做的决定,往往在任何一方提起诉讼之前,就可能决定最终由哪一套制度主导结果。
本文面向拥有企业或较多财富的华人家庭,包括来自中国大陆、香港、台湾、新加坡、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的家庭,且夫妻或伴侣至少一方与澳洲有联系。文章介绍澳洲家庭法如何看待跨国财富、最常见的问题以及实际可行的第一步。
1. 澳洲法院可以处理位于世界任何地方的财产
如果澳大利亚联邦巡回法院及家事法院具有管辖权(例如任何一方是澳洲公民、通常居住在澳洲,或在诉讼开始时身处澳洲),法院就可以对双方的财产作出命令,无论该财产位于何处。上海的房子、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公司的股份、香港的银行账户,都与图拉克(Toorak)的房子一样,属于财产池的一部分。
法院通常不会直接下令转让另一个国家的土地,而是作出对人(in personam)命令,要求一方签署文件、出售、转让或付款。如果该方不遵守,法院可以调整澳洲资产的分配、指定司法常务官(Registrar)代为签署文件,或对不遵守行为予以惩处。因此,资产在哪里并没有那么关键,更关键的是当事人及其可被触及的资产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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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由哪个国家裁决?抢先起诉的竞赛
许多跨国家庭可以在两三个国家提起诉讼,而各地的法律制度差异很大:
| 司法管辖区 | 财产分割的一般做法 |
| 澳洲 | 法院享有广泛的裁量权:以“公正合理”为标准,考虑全部财产(包括婚前财产、继承财产和海外资产)、双方的贡献以及各自的未来需求。同样适用于事实伴侣(de facto)关系和已婚夫妻。 |
| 中国大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及部分个人财产一般归个人所有。法院通常对共同财产均等分割,并视情况作出调整。 |
| 香港 | 由法院酌情裁决,适用“分享原则”,通常以婚姻资产均等分割为起点,有正当理由时(例如继承财产或婚前财产)可作偏离。 |
| 新加坡/马来西亚 | 根据直接和间接贡献分割“婚姻资产”。新加坡法院通常采用结构化的贡献评估方法;马来西亚民事法适用于非穆斯林婚姻。 |
视乎财富所在地、取得方式以及由谁赚取,同一个家庭在不同国家可能面临截然不同的结果。财富主要为婚前所得或继承所得的一方,在排除这类资产的司法管辖区可能受到更好的保护;经济上较弱势的一方,则可能在澳洲处境更有利,因为澳洲会考虑未来需求和整个资产池。
如果两个国家都已开始诉讼,澳洲法院一般只有在澳洲属于“明显不适当的诉讼地”时才会中止本地诉讼(这一标准源自 Voth v Manildra Flour Mills 和 Henry v Henry 两案)。先起诉并不具有决定性,但往往影响重大。延伸阅读:您的离婚应由哪个国家裁决?
3. 信托、公司与代持安排
富裕家庭很少把所有资产都放在个人名下。澳洲家族信托、香港及 BVI 控股公司、中国境内企业以及非正式的代持安排都很常见。澳洲法院看重的是控制权和实质,而不仅仅是法律上的所有权。自澳洲高等法院在 Kennon v Spry 一案作出判决以来,由配偶控制的全权信托(家族信托)中的资产可被视为婚姻关系财产;法院也可以把配偶控制的公司的资产,或由亲属“代为”持有的资产,视为财产池的一部分或一项财务资源。
同样,真正属于父母、兄弟姐妹或更广泛家族企业的资产,不应仅仅因为一方在家族企业中工作,就被纳入夫妻的财产池。把夫妻财产与大家族财产区分开来,往往是这类案件的核心争点。延伸阅读:澳洲离婚时家族信托怎么分?Kennon v Spry与信托控制权及代持安排、离岸公司与家族借款。
4. 财务披露:贯穿全案的义务
双方都必须全面坦诚地披露其在澳洲和海外的全部财产、收入和财务资源。自2025年6月起,这项义务已明确写入《家庭法》本身(第71B条)。该义务在整个案件期间持续有效,并涵盖通过信托、公司及他人持有的权益。
在跨境案件中,披露是最容易产生争议的环节:海外账户、关联方借款、中文公司记录,以及在分居前后不久被转移的资产。对于不履行披露义务的一方,法院可以作出不利推定、将已被耗散的款项加回财产池、撤销旨在挫败对方请求的交易,并可紧急颁发禁令阻止资产转移。延伸阅读:澳洲离婚或遗产纠纷中,对方在国内或台湾有隐藏资产怎么办?
5. 让澳洲法院命令在海外获得承认
一项命令是否有用,取决于能否执行。在决定在哪里诉讼、申请什么命令之前,必须先考虑资产在哪里,以及当地法院是否会承认澳洲的命令。以中国大陆为例,澳洲家庭法命令的承认并非自动发生,财产命令的执行可能比离婚本身更困难。有时更好的策略是把命令设计成在澳洲履行(例如调整澳洲财产的分配,或要求以澳洲资产付款),或达成协商协议,由双方分别在各国执行。针对具体国家或地区的介绍,请参阅在国内离了婚,澳洲的房产怎么办?、香港离婚与澳洲财产及澳洲与马来西亚跨国离婚与分居指南。
6. 家族企业与下一代
当家族企业属于财产池的一部分时,问题就不只是谁分得什么。谁来经营企业?子女会继承吗?企业能否承受向一方支付一大笔款项?在中国有业务的私人公司如何估值?分居也可以成为建立妥善传承与治理安排的契机,而不是让企业受到损害。延伸阅读:面临分居的家族企业主。
7. 隐私与声誉
对于知名家庭而言,保密至关重要。澳洲家庭法诉讼受到严格的公开发布限制(《家庭法》第XIVB部分,取代了原第121条),发布可识别当事人身份的内容属于违法行为。即便如此,法庭聆讯、宣誓书以及在其他国家的纠纷仍可能暴露私人信息。私下调解和家庭法仲裁可以让敏感的财务事项以保密方式解决,必要时可使用普通话或粤语进行,时间安排也由双方掌控。
8. 税务、印花税、外国投资与移民
财产命令可能同时在多个国家引发税务后果。根据家庭法命令或有约束力的财务协议(BFA,俗称婚前/婚内协议)进行的转让,可能适用澳洲资本利得税展期减免(roll-over relief),维多利亚州的印花税豁免也常适用于此类转让,但这些澳洲的税务优惠对另一个国家可能产生的税费毫无影响。外国人士转让澳洲房产时,可能需要考虑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FIRB)规则、外国买家附加税以及境外业主土地税附加费(absentee owner surcharge)。如果一方的签证依赖于这段关系,也需要尽早就移民后果寻求意见。这些问题应在商定分割方案之前进行测算,而不是之后。
9. 严格的时效
已婚夫妻一般必须在离婚生效后12个月内在澳洲提起财产诉讼;事实伴侣则须在分居后2年内提起。错过期限就需要获得法院许可,而许可并无保证。如果您是在海外离婚(例如在中国大陆),澳洲离婚适用的12个月期限严格来说并不适用,但拖延仍有实际风险:资产可能被转移,证据也会越来越难取得。
如果您正在分居:第一步
- 先咨询,再行动。在了解澳洲方面的后果之前,不要转移资产、重组公司或在海外提起诉讼。
- 梳理资产。列出每个国家的房产、公司、信托、账户和负债,以及由谁持有、由谁控制。
- 保存文件。保留银行流水、公司记录、信托契据、房产证和纳税申报表的副本,任何语言均可。
- 尽早考虑诉讼地。应在哪里裁决?命令将需要在哪里执行?
- 考虑私下解决。协商、调解或仲裁可以节省数年时间,同时保护隐私和家族企业。
常见问题
澳洲法院对我在中国或香港的财产有管辖权吗?
有。如果澳洲法院对双方具有管辖权,就可以把海外财产纳入财产池,并命令一方处理该财产。在海外执行则是另一个问题。
我们在中国结婚,还能在澳洲分割财产吗?
可以。在哪里结婚并不决定是否适用澳洲家庭法。关键在于诉讼开始时双方与澳洲的联系,例如国籍、居住或身处澳洲。
继承财产或婚前财富在澳洲受到保护吗?
不会自动受到保护。澳洲法院会考虑聆讯时双方持有的全部财产。继承资产和关系开始前的资产通常被视为带入方的重要贡献,这可以保护其大部分价值,但这些资产并不会被排除在财产池之外。
我们的分居可以保密吗?
澳洲法律限制公开发布家庭法诉讼内容;通过私下协商、调解或仲裁解决,则可使细节不进入公开法庭。
我们如何协助您
蔡庆伟律师事务所自1990年起在墨尔本为澳籍华人及海外华人家庭提供法律服务,可使用英语、普通话及粤语沟通。我们处理涉及澳洲以及大中华地区和东南亚的房产、企业和信托的分居案件,并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律师、会计师和估值师协调合作。本所负责人蔡智勋 Justin Chua 是全国认证调解员、家事纠纷调解师(FDRP)及家庭法仲裁员,因此我们也可以协助家庭以私下方式解决问题。
如需预约保密咨询,请致电墨尔本办公室 +61 3 9602 3988,或在线提交咨询。
延伸阅读
蔡智勋 Justin Chua,律师及调解员,蔡庆伟律师事务所(墨尔本)。本文仅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文中对其他国家法律的介绍仅为一般性比较概述;如需相关意见,请咨询具备该司法管辖区执业资格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