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纠纷很少只关乎金钱,它关乎过去:谁照顾了父母、谁在家族企业工作、谁被疼爱或被忽略。在澳洲华人家庭中,资产分布两国、文件使用两种语言、家庭法与遗产法问题同时出现,往往令纠纷更加复杂。
我调解的纠纷
- 家庭供养索偿:子女、配偶、伴侣等人认为遗嘱没有为其作出适当供养。在维州,最高法院一般要求在审讯前进行调解。
- 对遗嘱的挑战:基于立遗嘱能力、不当影响或非正式文件。参见立遗嘱能力评估。
- 遗嘱执行人及受托人的纠纷,包括创办人去世后家族信托的控制权。
- 家庭法与遗产法交叠的纠纷,例如在一方去世前仍未完成的分居财产分割。
示例:A家
此例为假设,综合了实务中常见的问题。
A先生和A太太于1990年代从上海移居墨尔本。25年来,他们透过家族信托在Box Hill经营餐馆生意,并拥有墨尔本两项投资物业、家庭住宅,以及一套登记在A先生名下的上海公寓。他们有两名成年子女:儿子经营餐馆,女儿在A先生晚年照顾他。
2024年,A先生和A太太分居,A太太在联邦巡回及家事法院提起财产诉讼。诉讼期间,A先生订立了新遗嘱,把大部分遗产留给儿子,并给新伴侣B女士一笔可观的赠与。他于2025年去世,当时财产分割尚未完成。
涉及的法律问题相当重大:
- 家庭法索偿继续进行。 已开始的财产诉讼一般可以继续针对逝者的遗产进行,因此A太太的索偿不会因A先生去世而终止。
- 立遗嘱能力。 A先生在签署新遗嘱前已被诊断患有早期失智症,女儿质疑他是否明白遗嘱内容。
- 家庭供养。 在新遗嘱下所得甚少的女儿考虑提出索偿;B女士也可能主张自己是A先生的事实伴侣。
- 家族信托。 A先生是委任人,信托契据规定该角色由其法定遗产代理人承接,令作为遗嘱执行人的儿子控制了拥有餐馆的信托。
- 上海公寓。 转让需要依照中国的程序办理,需要公证文件及各方配合。
- 语言与文化。 A太太最习惯说上海话和普通话,子女之间则用英语交谈。没有人希望在法庭上公开对簿。
如果分别在家事法院和最高法院诉讼,这些问题可能拖延多年,并耗去遗产的一大部分。
调解如何展开
- 准备。 调解前,各方交换餐馆、物业及上海公寓的估值,以及与立遗嘱能力有关的医疗记录和信托契据。
- 开场陈述。 A太太以普通话发言,调解员以两种语言总结。儿子谈及要保住父母建立的餐馆;女儿谈及多年照顾父亲的经历。
- 议程。 家庭住宅;餐馆与信托;上海公寓;对女儿的供养;B女士的索偿;费用。
- 单独会谈。 各方检视自身立场的风险:儿子面对遗嘱可能经不起能力挑战的风险;女儿面对诉讼的费用和拖延;A太太面对向遗产追讨财产需要的时间。
- 联合协商。 一个方案逐渐成形:A太太取得家庭住宅及一项投资物业,以了结其家庭法索偿;餐馆留在信托内由儿子控制,女儿在三年内获得约定的款项;女儿另得上海公寓,并打算留给母亲使用;B女士获得一笔款项,全数了结其索偿;各方自付费用。
- 协议与落实。 条款以家庭法同意令、遗产和解契据,以及转让上海公寓所需的文件记录下来。
这样的结果,法院不可能以同样方式颁令,而这个家庭在农历新年仍可同桌吃饭。
我们如何协助
我以英语及普通话调解遗产、信托及相关的家庭法纠纷,可面对面进行,也可为海外家人安排线上调解。本所也为当事人代理,并在需要中立者时担任独立遗嘱执行人;在我担任调解员的事务中,本所绝不代表任何一方。另参见以协作方式解决遗产纠纷、长者的心智能力与持久授权书及调解服务与调解流程。
常见问题
在维州的遗产纠纷中,调解是强制的吗?
在家庭供养诉讼中,维州最高法院一般要求各方在审讯前出席调解。调解也可以在提起诉讼之前进行。
如果配偶一方去世,家庭法财产索偿会终止吗?
不一定。已经开始的财产诉讼一般可以继续针对已故配偶的遗产进行。
家庭法纠纷和遗产纠纷可以在同一场调解中解决吗?
可以。如果涉及同一批家庭成员,一场调解可以同时解决两者,并以同意令及和解契据记录协议。
海外的家人可以参与吗?
可以。调解可在线上进行,和解文件也可以准备成供中国或其他地方使用的形式。
蔡庆伟律师事务所为家庭、遗嘱执行人、受托人及其专业顾问,就澳洲及跨境的遗产规划、遗产管理和遗产纠纷提供法律服务。如需安排保密咨询,请致电墨尔本办公室 +61 3 9602 3988,或通过下方表格提交咨询。我们可使用普通话、粤语及英语提供服务。
蔡智勋,律师及调解员,蔡庆伟律师事务所(墨尔本)。本文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除另有说明外,以维多利亚州法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