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許多亞洲家庭而言,隱私不只是偏好,而是首要考慮。家族的聲譽、在社區中的地位、與銀行和商業夥伴的關係,乃至長輩的尊嚴,都可能因為私下的分歧被公之於眾而受到影響。來自馬來西亞、新加坡、香港、臺灣、中國內地和印度尼西亞的家庭,往往驚訝地發現,在澳大利亞進行的信託糾紛,竟有如此多的內容會成為公開記錄。
及早了解這一點,有助於作出更好的決定:如何提出爭議、家人之間如何溝通,以及選擇哪種途徑解決問題。
公開審理:基本原則
澳洲法院奉行“司法公開”原則。信託糾紛,例如針對受託人的索賠、對委任人決定的質疑,或關於分配的爭議,通常由州最高法院審理。一般而言:
- 庭審對公眾和媒體開放;
- 判決書通常會連同當事人姓名在網上公佈,通過搜索引擎即可輕易找到;
- 在公開庭審中提出的證據,包括家庭關係、健康狀況、財務和生意往來的細節,均可被報道;
- 在某些情況下,並在法院規則允許的範圍內,非當事人也可能查閱提交給法院的文件。
一份判決書可能詳述一個家族的歷史、資產價值,以及法院對每位證人可信度的評價。一經公佈,便可能長期被搜索到。
禁止公開令與化名令:可以申請,但有限制
法院可以作出命令,禁止公開某些資料,或允許當事人以姓名縮寫或化名出現。這項權力部分來自若干州的立法,部分來自法院本身的權力。然而,這類命令是司法公開原則的例外。一般而言,申請一方必須證明該命令是必要的,例如為了避免妨礙司法的妥善執行,或保護某人的人身安全,而不僅僅是希望如此。
尷尬、困擾、名譽受損或商業敏感,單憑這些理由通常並不足夠。即使法院作出命令,範圍也往往只限於特定資料,例如醫療信息或涉及兒童的細節,而非整個案件。媒體也可能出庭表示反對。
受託人向法院尋求指示
受託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意見或指示,例如是否應就某項索賠進行抗辯,或應如何行使酌情權。在部分這類申請中,法院曾允許將機密資料,例如受託人就勝訴機會所取得的法律意見,不向對方當事人或公眾披露,有些判決也以匿名形式公佈。但這取決於法院在個案中的決定,並無保證。
家庭法另有規定,但僅限於家庭法法院
如果分居的配偶或事實伴侶在財產分割中涉及信託資產,案件通常依據《家庭法》(Family Law Act)處理。該法限制公佈可識別當事人、證人或若干相關人士身份的訴訟報道(設有例外情況),家庭法判決一般也以匿名形式公佈。
但這種保護不會隨信託延伸到其他法院。如果同一個信託日後在兄弟姐妹之間,或在父母去世後的受益人與受託人之間發生爭議,案件通常會在州最高法院審理,而不受家庭法有關公開的限制。
保密的解決途徑
- 協商:由當事人及其律師直接談判,往往是最快、最私密的方式。
- 調解:以保密和“無損權益”(without prejudice)的方式進行,僅有少數例外。家族歷史和情緒等敏感話題可以坦誠討論,而不會成為證據。
- 專家裁定:適合處理單一的技術性問題,例如企業或物業的估值。
- 仲裁:程序私密,但在澳洲,信託契約中的仲裁條款能否約束從未簽署契約的受益人,特別是未成年人和尚未出生的受益人,仍存在相當的不確定性。對大多數家族信託而言,調解條款是更務實的選擇。
- 和解契約:可加入保密條款及互不詆譭條款。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和解涉及未成年人、行為能力受損的人士或尚未出生的受益人,可能需要取得法院批准。批准申請可能會降低隱私程度,不過法院有時可以對其中的敏感資料加以保護。
境外層面的影響
澳洲公佈的判決不會只留在澳洲。家族所在國家或地區的記者、商業夥伴以及進行盡職調查的銀行都可能找到它;知名商業家族的糾紛,也可能引起中文媒體和區域媒體的關注。在澳洲提交的證據,也可能與其他地方的訴訟有關。家庭應考慮在其居住、投資和經營的每一個司法管轄區可能帶來的聲譽影響。
實用建議
- 在信託契約和家族憲章中加入爭議解決條款,規定先協商、再調解,然後才可訴諸法院。
- 溝通保持克制。電子郵件、微信和 WhatsApp 訊息都可能成為證據,避免在家庭群組中提出指控。
- 在展開訴訟前考慮司法管轄權:信託適用哪裡的法律、受託人身處何地、資產位於何處,都有影響。
- 在提交文件前考慮保密問題,包括哪些證據確有必要,以及是否應在一開始就申請相關命令。
- 在仍有保密途徑可選時,及早尋求法律意見。
綜合假設案例
本案例為匿名綜合假設,並非描述任何真實客戶。
桑托索家族在雅加達商界頗有名望,在維多利亞州設立了一個家族信託,持有多處墨爾本物業。父親去世後,長子成為公司受託人的唯一董事。兩名弟妹認為信託分配偏袒兄長,揚言要向最高法院提起訴訟。
當他們得知判決書可能連同家族姓名、財務細節以及法院對每位兄弟姐妹證詞的評價一併公佈,而且可能被他們在印度尼西亞的往來銀行看到時,三人同意依照家族憲章進行調解。最終,各方達成和解:制定新的分配政策、增設一名獨立的共同董事,並簽署保密的和解契約。由於其中一名受益人是年幼的孫輩,和解安排還就是否需要法院批准、以及如需批准應如何保護敏感資料,事先取得了法律意見。
常見問題
我們能否請求法院不在判決書中公開家族的姓名?
可以申請,但法院一般需要確信該命令是必要的,而不僅僅是公開會令人尷尬或在商業上造成損害。即使法院作出命令,範圍通常也有限。
在調解中所說的一切都是保密的嗎?
一般來說是的。調解中的溝通屬保密及“無損權益”性質,但須受法律和調解協議所訂明的少數例外限制。調解達成的和解通常以契約形式記錄,並可加入保密條款。
我們的信託契約能否規定爭議必須提交仲裁?
契約可以加入這類條款,但該條款能否約束所有受益人,特別是未成年人和將來的受益人,在澳洲仍不確定。規定在訴諸法院前先協商和調解的條款,通常是更可靠的選擇。
蔡慶偉律師事務所如何協助您
我們為澳大利亞各地的受託人、委任人、保護人、受益人及家庭就信託糾紛提供意見,並儘可能協助以保密方式解決爭議;如涉及境外架構,我們會與當地律師合作。蔡智勳律師是國家認證調解員及家庭糾紛解決從業者,也是認證家族企業顧問,協助家庭擬定爭議解決條款和家族憲章,並通過保密調解化解分歧。我們可以使用英語、普通話和粵語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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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智勳,律師及調解員,蔡慶偉律師事務所(墨爾本)。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