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沒有遺產稅。來自亞洲的家庭聽到這一點往往鬆一口氣,隨後卻被資本利得稅規則嚇一跳。當澳洲遺產有非澳洲稅務居民的受益人時,分配的時機和方式可能大幅改變稅負。處理不當的執行人,可能要承擔個人責任。
主要問題
- 留給非居民的資產(CGT K3事件)。 如果澳洲稅務居民的逝者把某些資產留給非澳洲稅務居民的受益人,可能會在逝者最後一份稅表中產生資本利得,視同在去世前一刻出售。這適用於不屬於”澳洲應稅財產”的資產,例如很多上市公司的股票。澳洲不動產的處理不同,因為在海外業主手中仍須在澳洲納稅。
- 出售澳洲物業。 除非賣方提供澳洲稅務局的清稅證明(clearance certificate),買方必須預扣部分售價。執行人出售遺產物業時,須及時申請,以免延誤交割或被預扣款項。
- 主要住所豁免。 逝者的住所如在去世後一定期限內(一般為兩年)出售,或符合其他情況,可能獲豁免資本利得稅。逝者或受益人的非居民身份,可能影響能否獲得豁免。
- 管理期間的收入。 遺產所得的租金、利息和股息須納稅,分配給海外受益人時可能需要預扣稅。
- 受益人所在國家。 新加坡、香港、馬來西亞、中國內地和臺灣對境外收入和收益的徵稅方式各不相同。在澳洲最好的結果,未必是整體最好的結果。
執行人應該怎麼做
- 一開始就確認逝者和每位受益人的稅務居民身份。
- 在分配或出售之前,而不是之後,取得稅務意見。
- 考慮在遺產內出售資產,還是把資產轉給受益人,以及先後順序。
- 在最終分配前,預留足夠款項繳付最後的稅款。
給立遺囑人
如果部分受益人住在海外,遺囑可以為執行人保留靈活性:有權決定哪些資產給哪位受益人,或設立遺囑信託,在更合適的時機才分配。
常見問題
澳洲有遺產稅嗎?
沒有。澳洲沒有遺產稅。不過,資產經由遺產傳承時可能涉及資本利得稅規則,而當受益人是非澳洲稅務居民時,稅務結果可能大不相同。執行人應及早取得稅務意見,因為分配的時機和方式會影響稅負,處理不當的執行人還可能要承擔個人責任。
什麼是CGT K3事件?
當澳洲稅務居民的逝者把某些資產留給非澳洲稅務居民的受益人時,可能觸發CGT K3事件,在逝者最後一份稅表中產生資本利得,視同在去世前一刻出售。這適用於不屬於澳洲應稅財產的資產,例如很多上市公司的股票;澳洲不動產的處理則不同。
執行人出售遺產物業需要清稅證明嗎?
實務上需要,以免被預扣。出售澳洲物業時,除非賣方提供澳洲稅務局的清稅證明,買方必須預扣部分售價。執行人出售遺產物業時應及時申請,以免延誤交割或令遺產款項被預扣。
遺囑能否減少海外受益人的稅務問題?
如果部分受益人住在海外,遺囑可以寫得讓執行人有更大彈性,例如有權決定哪些資產分給哪位受益人,或設立遺囑信託,在更合適的時機才分配資產。同時也要考慮受益人所在國家的稅制,因為在澳洲最好的結果未必是整體最好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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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智勳,律師及調解員,蔡慶偉律師事務所(墨爾本)。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除另有說明外,以維多利亞州法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