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把遺產平均分給三個孩子。其中一個在父母的Toorak大宅住了十年,並在父母晚年照顧他們;另外兩個住在香港,希望把房子賣掉。住在房子裡的孩子說父母一直承諾房子是他的,拒絕搬走。市政費和保險開始拖欠。遺囑對居住問題隻字未提。
這是最常見、也最傷感情的遺產糾紛之一。
各方的法律地位
- 執行人 必須收集和保護遺產資產,併為全體受益人的利益管理遺產。無限期讓一位受益人免費居住,一般不符合這項職責。
- 住在房子裡的受益人 不能僅因為是受益人就有權繼續居住,但可能有其他索償:家庭供養索償、基於所依賴的承諾提出的索償,或就照顧和裝修價值提出的索償。
- 其他受益人 可以要求執行人收回房屋、收取佔用費或租金,或從佔用者的份額中扣除居住的價值。
- 如果房子過戶給所有子女共同持有,任何一人一般都可以向維州民事和行政仲裁庭(VCAT)申請命令出售或分割物業。
解決方法
- 買斷。 住在房子裡的孩子按市價買下其他人的份額,並計入議定的調整。
- 限期居住許可。 在約定期限內繼續居住並支付相關費用,之後出售。
- 出售並作調整。 出售物業,佔用者就照顧或裝修獲得一筆約定的款項。
- 法院或VCAT命令,在其他方法都不奏效時使用。這是最慢、最昂貴的途徑。
如何避免
如果有一個孩子與您同住或照顧您,請在遺囑中處理:居住權、按估價購買的選擇權,或因照顧而額外贈與。遺囑對此未作安排,往往會引發糾紛。
常見問題
受益人可以免費住在逝者的房子裡嗎?
並非理所當然。受益人身份並不賦予繼續居住遺產物業的權利;執行人無限期讓一位受益人免費居住,一般不符合其對全體受益人的職責。如遺囑給予居住權,或受益人之間另有協議,情況則有所不同。
執行人可以要求受益人搬出遺產房屋嗎?
執行人必須收集和保護遺產資產,對無權繼續居住的受益人,可以採取步驟收回房屋。通常第一步是協商買斷、限期居住許可或出售並作調整。法院或VCAT命令是最後手段,因為這是最慢、最昂貴的途徑。
如果住在房子裡的孩子說父母承諾過房子歸他,怎麼辦?
他可能有索償權,例如基於所依賴的承諾提出的索償、家庭供養索償,或就照顧和裝修價值提出的索償。這些索償取決於證據,須在物業最終處理前,通過協議或法院解決。
父母如何避免家宅引發糾紛?
如果有一個孩子與您同住或照顧您,請在遺囑中明確處理,例如給予居住權、按估價購買的選擇權,或因照顧而額外贈與。遺囑對居住問題未作安排,往往會引發糾紛。
蔡慶偉律師事務所為家庭、遺囑執行人、受託人及其專業顧問,就澳洲及跨境的遺產規劃、遺產管理和遺產糾紛提供法律服務。如需安排保密諮詢,請致電墨爾本辦公室 +61 3 9602 3988,或通過下方表格提交諮詢。我們可使用普通話、粵語及英語提供服務。
蔡智勳,律師及調解員,蔡慶偉律師事務所(墨爾本)。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除另有說明外,以維多利亞州法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