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要回答如遺囑執行人拖延、拒絕提供資料或為自己謀利,受益人可以書面要求提供資料及賬目;如無效,可向最高法院申請。法院可命令執行人履行職責或提交賬目,也可將其撤換並委任獨立人士。很多糾紛可透過一封清晰的律師信或調解及早解決。
遺囑執行人的責任
- 收集並保護資產,清償債務及稅款。
- 公平對待所有受益人,即使執行人本身也是受益人。
- 遺產款項須分開存放,並妥善記賬。
- 除遺囑允許外,不得從中獲取個人利益。執行人佣金須有遺囑授權、受益人同意或法院命令。
常見問題
- 去世數月後仍未申請遺囑認證。
- 沒有向受益人提供任何資料或賬目。
- 執行人免租居住遺產物業,或想購買遺產資產。
- 執行人身在海外、身體欠佳,或與家人關係破裂。
受益人可以怎麼做
- 書面要求提供遺囑、資產清單及時間表。
- 要求提供賬目,列明收支情況。
- 提出異議登記(caveat):如對遺囑確有疑問,可在授予前提出。
- 向法院申請命令執行人提交賬目、履行職責,或撤換執行人。如家人無法達成共識,法院可委任獨立遺產管理人,我們可接受此類委任。
如果您是被質疑的執行人
- 家庭供養索償一般須在授予後六個月內提出。未經法律意見,請勿在期限屆滿前分配遺產。
- 保留每項決定及每筆收支的記錄。
- 如不想擔任,可在開始處理遺產前放棄,或請專業人士與您共同擔任或代您處理。
調解
大多數遺產糾紛最終會和解,法院通常也期望當事人先進行調解。蔡智勳律師為全國認可調解員,可用普通話及英語進行遺產調解,包括分居澳洲與亞洲的家庭。請參閱我們的跨境調解服務。
簡要說明您的情況
簡短說明即可。我們可用英語、普通話或粵語回覆,並在開展任何工作前以書面報價。
相關指南
本頁內容僅供一般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除另有說明外,內容以維多利亞州法律為準,其他州及領地的規定有所不同。具體情況請個別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