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在澳洲過世,卻沒有留下遺囑,是我們經常遇到的情況。這時遺產不會依照家屬的協議或台灣的習慣分配,而是依照維多利亞州的法定繼承規定,而且必須先有人向維州最高法院申請「遺產管理書」(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銀行和土地登記處才會放款或過戶。以下說明台灣家屬最需要知道的重點。

重點整理

  • 維州沒有遺囑時,依《遺產管理與遺囑認證法》(Administration and Probate Act 1958)的法定繼承規定分配,與台灣民法的法定應繼分不同。
  • 若死者留有配偶或伴侶,且所有子女都是與該伴侶所生,伴侶一般繼承全部遺產。
  • 若有子女不是與現任伴侶所生,伴侶先取得個人動產與一筆法定金額,其餘由伴侶與子女各分一半。
  • 沒有配偶或伴侶時,依序由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叔伯姑舅姨、堂表兄弟姊妹繼承。
  • 必須先取得遺產管理書,才能處理澳洲的房產、銀行帳戶與股票。

維州的法定繼承順序

維州自2017年11月起修改無遺囑繼承規定。最常見的情況是:

  • 死者有伴侶(包括配偶或事實伴侶),所有子女也都是與該伴侶所生:伴侶繼承全部遺產。
  • 死者有伴侶,但有子女不是與該伴侶所生(例如前段婚姻的子女):伴侶取得個人動產、一筆法定金額及利息,其餘遺產由伴侶取得一半,所有子女平分另一半。法定金額每年7月1日調整,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間過世者為澳幣591,390元(前一年度為573,640元)。
  • 死者沒有伴侶:由子女平分;子女先過世的,由其子女代位繼承。沒有子女時,依序為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叔伯姑舅姨及堂表兄弟姊妹;都沒有時,遺產歸州政府。

這與台灣民法中配偶與子女按人數平均繼承的方式不同。很多台灣家屬以為「照台灣的分法」就可以,結果在澳洲辦不下來。

誰可以申請遺產管理書

一般由有權繼承的最近親屬申請,須年滿18歲。申請前,必須先在維州最高法院網站刊登申請公告,至少15天後才能遞件。法院還會要求提交死亡證明、遺產清單、繼承人資料,以及說明為何沒有遺囑的宣誓書。

如果最近親屬都住在台灣,可以由其中一人擔任管理人,委任澳洲律師辦理大部分程序;也可以考慮由其他繼承人書面同意或放棄申請權。

台灣家屬需要準備的文件

  • 死者的死亡證明(若在台灣過世,需經公證與驗證並附翻譯)。
  • 證明親屬關係的戶籍謄本與出生、結婚證明,附 NAATI 認證翻譯。
  • 繼承人在台灣簽署的宣誓書、同意書或授權書,須依澳洲要求公證與驗證。
  • 澳洲資產資料:房產地址、銀行帳戶、股票、退休金(superannuation)等。

文件格式錯一次,往往要來回寄送好幾個月。簽署前先由律師確認,可以省下大量時間。

其他需要注意的問題

  • 退休金(superannuation)不一定屬於遺產,通常由退休金基金依規定決定給付對象。
  • 與他人以聯權共有(joint tenants)持有的房產,會直接歸生存的共有人,不經遺產程序。
  • 即使依法定繼承分配,符合資格的家屬仍可能提出家庭撫養請求(family provision claim),一般須在取得遺產管理書後6個月內提出。
  • 出售繼承的房產時,可能涉及資本利得稅;若繼承人是外國稅務居民,處理方式又不同。

我們的角色

本所自1990年在墨爾本執業,長期處理大量台灣家屬的澳洲遺產案件:從釐清誰有權繼承、準備台灣文件、刊登公告與申請遺產管理書,到出售房產、清償債務、報稅與分配。全程國語視訊,並可與您的台灣律師與會計師協作。

常見問題

家人在澳洲過世沒有遺囑,可以用台灣的繼承系統表處理嗎?

不能直接使用。維州依當地法律決定繼承人與比例,台灣文件只是證明親屬關係的證據,仍須依澳洲要求公證、驗證與翻譯。

申請遺產管理書要多久?

視文件是否齊全與法院審理情況而定。刊登公告至少15天後才能遞件;台灣文件若一開始就符合要求,通常可以大幅縮短時間。

繼承人都在台灣,一定要到澳洲嗎?

通常不需要。多數程序可以委任澳洲律師辦理,繼承人在台灣簽署經公證、驗證的文件即可。

延伸閱讀:澳洲遺產繼承:台灣家屬怎麼處理|特留分與澳洲遺囑|台澳文件公證與驗證|聯權共有與分權共有|持久授權書|台灣客戶澳洲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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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一般性資訊,不構成法律意見,內容以撰寫時(2026年10月)的法律為準。蔡慶偉律師事務所為澳洲維多利亞州執業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