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中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就境外信託的個人所得稅處理發佈了新規定。多年來,設於香港、新加坡、英屬維爾京群島或開曼的境外信託一直是許多內地家族傳承規劃的核心。新規改變了這些架構在中國的稅務處理,在澳洲有家庭成員、資產或受益人的家族,需要同時考慮兩地的後果。
新規涉及的範圍
概括而言,新規訂明瞭中國稅務居民將資產放入境外信託時、信託持有資產並取得收入期間、以及信託作出分配或終止時,中國個人所得稅如何適用。新規也會穿透由中國居民控制的部分境外公司,因此通過中間公司持有資產,未必能改變結果。新規亦就歷史稅務事項設有有限的處理窗口期。
具體規定相當技術性,後果取決於信託何時及如何設立、由誰出資、持有什麼資產以及誰是受益人。家族應就自身架構向合資格的中國內地稅務顧問取得意見。本文不嘗試概述稅率或計算方法。
家族常忽略的要點
- 移居海外未必終止中國稅務居民身份。 取得外國永久居留或國籍,本身並不會終止中國稅務居民身份;如果戶籍、家庭及主要經濟利益仍在中國,仍可能被視為中國稅務居民。
- 與中國有關聯的資產。 即使控股公司在境外上市或註冊,若業務實際在中國經營,其股權仍可能涉及中國稅務後果。
- 估值歷史很重要。 如果創辦人在後續融資或上市之前已將股權放入信託,各階段的估值都可能相關,應妥善保存價值與日期的記錄。
- 信息會被交換。 根據共同申報準則(CRS),信託及賬戶信息在中國、香港、新加坡、澳洲及許多其他法域之間流通。
澳洲方面
中國規定不會取代澳洲法律。家庭成員是或成為澳洲稅務居民時,澳洲可能對外國信託的分配徵稅,在某些情況下也可能把信託收入歸屬於曾向信託轉讓財產的澳洲居民。在中國繳納的稅款能否在澳洲抵免,屬於澳洲稅務意見的範疇。兩套制度必須一併考慮,最好在任何重組、分配或居民身份變化之前進行。參見成為澳洲稅務居民之前的信託與遺囑安排及離岸信託的澳洲資產與受益人。
配合稅務工作的法律步驟
- 確認誰控制信託:受託人、保護人,以及任何有權委任或罷免他們的人。參見去世後家族信託的控制權。
- 檢視信託契據是否允許以適合家族在各國情況的方式作出分配、借款或使用信託財產。
- 確保澳洲遺囑、持久授權書及公司文件與境外架構一致。
- 保存一份準確、統一的架構記錄,供家族在各國的顧問依據。
我們如何協助
我們就境外信託架構中的澳洲法律事項為中國家族及其顧問提供意見,包括信託契據、澳洲遺囑及授權書,以及信託持有澳洲資產或有澳洲受益人時的遺產管理。我們與中國及澳洲的合資格稅務顧問合作,本身不提供稅務意見。我們可使用普通話、粵語及英語提供服務。蔡智勳為全國認可調解員,併為信託及遺產從業者國際專業組織STEP的附屬會員。
常見問題
中國的境外信託新規會影響住在澳洲的家族嗎?
可能會。如果出資設立或受益於境外信託的家庭成員仍是中國稅務居民,或信託持有與中國有關聯的資產,新規可能適用;同時,澳洲規則也可能適用於澳洲居民。需要在兩國分別取得意見。
取得澳洲永久居留後,是否就不再是中國稅務居民?
不一定。如果戶籍、家庭及主要經濟利益仍在中國,中國稅務居民身份可能繼續存在。
現有的境外信託應否解散?
未經專業意見不應貿然行事。解散、重組或作出分配都可能在中國、澳洲及其他地方產生稅務後果,應與各相關國家的稅務顧問及熟悉信託契據的律師一同決定。
如果主要問題是中國稅務,澳洲律師能做什麼?
澳洲律師可以檢視信託契據、控制安排與澳洲遺產文件如何配合,就澳洲信託及繼承法律提供意見,並與家族的中國及澳洲稅務顧問協調。
蔡慶偉律師事務所為家庭、遺囑執行人、受託人及其專業顧問,就澳洲及跨境的遺產規劃、遺產管理和遺產糾紛提供法律服務。如需安排保密諮詢,請致電墨爾本辦公室 +61 3 9602 3988,或通過下方表格提交諮詢。我們可使用普通話、粵語及英語提供服務。
蔡智勳,律師及調解員,蔡慶偉律師事務所(墨爾本)。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除另有說明外,以維多利亞州法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