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羣、小紅書和中文媒體上的誹謗
審閱:蔡慶偉律師事務所主理律師蔡智勳 · 更新於 2026年10月18日
澳洲誹謗法適用於微信羣、小紅書帖子和中文文章,與適用於英文報紙的方式相同。要起訴,您必須證明名譽受到嚴重損害,事先發出關注通知書,並且通常須在發佈後一年內提起訴訟。訴訟費用高、結果難料,因此許多這類糾紛更適合儘快、低調地解決。
需要證明什麼
在維州和新州,提起誹謗(defamation)訴訟的人一般需要證明:
- 有關內容已向您以外的至少一人發佈(在一個300人的微信羣裡發帖顯然屬於發佈);
- 內容指向您,例如通過姓名、照片、暱稱或讀者能認出的細節;
- 內容傳達了誹謗性含義(imputation),會使您在普通理性讀者心目中的聲譽下降;以及
- 內容已經或可能對您的名譽造成嚴重損害。
語言不改變分析方法。法院以經認證的翻譯件為依據。
嚴重損害要件
對於2021年7月1日或之後的發佈,維州、新州和大多數其他州都要求證明名譽受到嚴重損害(serious harm)。有權起訴的公司則須證明遭受嚴重經濟損失。嚴重損害是實實在在的門檻:在小羣裡說一句沒人當真的粗話,未必達到門檻;而在多個社區羣裡流傳、指控某商家老闆詐騙的帖子,則很可能達到。
先發關注通知書
起訴之前,您必須向發佈者發出書面關注通知書(concerns notice),指明有關內容和誹謗性含義,並說明所受損害。一般須等28天后才能提起訴訟,讓發佈者有時間提出補救要約。一份起草得當的通知書往往就能了結此事。
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為發佈之日起一年(網上內容從首次上傳起計)。法院可以將時效延長至最多三年,但前提是在一年內起訴並不合理。
抗辯理由
主要抗辯包括:
- 真實(truth,即 justification):有關含義實質上屬實;
- 誠實意見(honest opinion):內容屬於意見而非事實陳述,涉及公共利益事項,並以適當材料為依據;
- 有限特權(qualified privilege):例如向確實有利益需要知情的人發出真誠的提醒,且發佈方式合理;
- 公共利益(public interest):內容涉及公共利益問題,且發佈者合理相信發佈符合公共利益。
補救要約、道歉與賠償
發佈者可以提出補救要約(offer to make amends),通常包括更正或道歉、刪除帖子、支付費用,有時還包括賠償。如果合理的要約被拒絕,可以成為一項抗辯。及時、真誠的道歉也會減少賠償額;遲來或敷衍的道歉作用不大。
非經濟損失的賠償設有上限。上限每年調整,且只適用於最嚴重的案件,因此大多數社區誹謗案件的賠償額遠低於上限。經證明的經濟損失(例如生意流失)則不受上限限制。
羣主、賬號運營者與平台
運營頁面或賬號的人,可能成為他人在該頁面所發內容的發佈者。在 [Fairfax Media Publications Pty Ltd v Voller [2021] HCA 27](https://www.austlii.edu.au/cgi-bin/viewdoc/au/cases/cth/HCA/2021/27.html) 一案中,高等法院認定,媒體公司促成並鼓勵了第三方在其 Facebook 頁面上的評論,因此是這些評論的發佈者。
在 [Lee v Sheen [2021] QDC 18](https://www.austlii.edu.au/cgi-bin/viewdoc/au/cases/qld/QDC/2021/18.html) 一案中,一篇主要以簡體中文寫成的文章發佈在一家律師行的微信公衆號上,該公衆號訂閱者不到800人。負責該律師行的律師並非文章作者,但在收到關注函後,仍讓文章保留了約19天。法院認定他作為發佈者須承擔責任,判給一名原告包括加重賠償在內共6萬澳元;其他原告敗訴,因為文章未能充分指向他們。啓示:即使中文讀者羣很小,也可能產生責任;收到投訴後繼續保留內容有風險;而每位原告都須證明內容指向自己。
第二階段改革(Stage 2 reforms)於2024年7月1日在新州和首都領地生效,於2024年9月11日在維州生效。改革為數碼中介(digital intermediaries,可包括網上論壇的管理者)提供一定保護,前提是設有便於使用的投訴機制,並在收到合規投訴後7天內採取合理措施刪除內容。法院也可以命令非訴訟當事方的平台刪除內容。如果您管理微信羣或社區羣,收到投訴後應及時處理。
證據:立即保存
帖子可能很快被刪除,羣也可能被解散。請立即:
- 完整截圖,顯示帖子內容、發帖人名稱和ID、日期時間以及羣名稱;
- 記錄羣成員人數,並儘可能截取成員名單;
- 保存鏈接、小紅書帖子ID及評論串,並錄屏記錄滾動瀏覽過程;
- 保留讀者提到看過該帖子的信息;以及
- 不要在公開場合憤怒回應,以免引來反訴。
跨境發佈
發佈發生在內容被閱讀或下載的地方。在中國撰寫、在墨爾本被閱讀的帖子,即在維州發佈,澳洲法院可以審理這一發布。但如果發帖人住在中國內地、在澳洲沒有資產,判決可能難以執行。匿名賬號也會增加費用,因為確認發帖人身份可能需要法院向海外平台發出命令。
在 [Cheng v Lok [2020] SASC 14](https://www.austlii.edu.au/cgi-bin/viewdoc/au/cases/sa/SASC/2020/14.html) 一案中,一名與阿德萊德一位大律師並無實際往來的女子,以英文和中文發佈了針對他的虛假 Google 評論。該大律師流失了大量業務,被告沒有參與訴訟,南澳最高法院判給他75萬澳元,其中大部分是經濟損失。此案顯示,雙語網上評論可以造成可量化的損害,而經濟損失必須有證據證明。
費用與較低調的解決方式
誹謗訴訟費用高昂、結果難料,即使勝訴的原告也未必能收回全部律師費。根據我們的經驗,大多數客戶想要的是刪帖、更正和結束紛爭。先發關注通知書,再進行調解,往往可以在幾周內私下實現這些目標。
我們如何協助
蔡慶偉律師事務所以英語、普通話和粵語,為遭受誹謗的人以及被指誹謗的人提供協助。如雙方均有意願,可以通過澳洲華人爭議解決中心(CADRC)安排私下解決。聯絡電話:+61 3 9602 3988。
常見問題
私人微信羣裡的帖子可以起訴嗎?
可以,私人羣仍屬於向羣成員發佈,但您仍須證明內容指向您、具有誹謗性含義並造成嚴重損害。
我有多長時間採取行動?
一般為發佈後一年,法院只有在有限情況下才可延長,最長三年;起訴前還必須發出關注通知書。
作為羣主,我要為羣成員的帖子負責嗎?
有可能,尤其是在您知道有誹謗內容卻仍保留的情況下,因此收到合規投訴後應及時刪帖。
截圖足夠作為證據嗎?
截圖很重要,但應顯示日期、時間、發帖人、羣名稱和成員情況,並與原始鏈接及讀者的相關信息一併保存。
發帖人在中國,我還能做什麼?
澳洲法院可以處理在澳洲被閱讀的發佈,但在中國執行判決並不確定,因此要求刪帖、向平台投訴和調解往往更為實際。
一定要上法院嗎?
不一定。許多事情可以通過關注通知書、道歉和刪帖,或經調解達成的協議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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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每宗案件取決於其具體事實。由蔡慶偉律師事務所主理律師蔡智勳審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