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越大,可爭的就越多,爭的代價也越高。在大額遺產中,各方可能各自聘請資深及初級大律師、法證會計師和估價師,訴訟可以拖上好幾年。律師費往往大部分從遺產中支付,等於家族在資助自己糾紛的雙方。最後,判決書會把家族的私事公之於眾。
什麼是協作法(Collaborative Practice)
在協作程序中,各方都有自己的律師。所有人,包括律師,都簽署協議,承諾不上法院解決問題。如果程序失敗,協作律師必須退出,各方須另聘律師重新開始。這條規則改變了每個人的做法:桌上的每個人都致力於達成協議。
程序中可以引入全家共用的中立專家,例如一位估價師、一位會計師,或一位協助溝通的家庭顧問。不會有重複的報告,也不會有專家之間的較量。
為何適合富裕家庭
- 隱私。 在達成和解、需要法院批准之前(如果需要的話),不會向法院提交任何文件。
- 掌控。 由家庭自己設計結果:重組家族公司、分期收購,或為下一代設立信託,這些都是法院無法命令的。
- 關係。 共同擁有生意、物業,或需在家族場合相聚的家庭,以後還要繼續往來。協作讓這仍有可能。
- 成本可控。 共用專家和議定的時間表,花費只是訴訟的一小部分。
何時不適合
如果有人隱瞞資產、受到不當影響,或不願真誠參與,可能需要法院程序的保護。即便如此,及早調解仍可縮小爭議範圍。
常見問題
遺產糾紛中的協作法是什麼?
協作法是一種由各方各自聘請律師、所有人(包括律師)簽署協議、承諾不上法院解決糾紛的程序。如果程序失敗,協作律師必須退出,各方須另聘律師重新開始,這使每個人都專注於達成協議。
協作法與調解有什麼不同?
在調解中,由中立的調解員協助各方談判;調解失敗後,各方律師可以繼續進行訴訟。在協作法中,各方及其律師從一開始就承諾不經法院解決,程序中還可以共用中立專家,例如一位估價師、一位會計師或一位家庭顧問。
以協作法解決遺產糾紛能保密嗎?
基本可以。在達成和解、需要法院批准之前(如果需要的話),不會向法院提交任何文件,因此家族的私事不會出現在公開的判決書中。保護隱私正是富裕家庭選擇協作而非訴訟的主要原因之一。
什麼情況下不適合用協作法處理遺產糾紛?
如果有人隱瞞資產、受到不當影響,或不願真誠參與,就不適合採用協作法,可能需要法院程序的保護。即便如此,及早調解仍可縮小爭議範圍,並降低其餘問題的處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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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智勳,律師及調解員,蔡慶偉律師事務所(墨爾本)。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除另有說明外,以維多利亞州法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