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一家由父親在吉隆坡創辦、在墨爾本設有子公司的家族企業,經營了三十年。大兒子一直在公司幫忙,小女兒在悉尼當醫生,二兒子的太太近年也開始參與管理。父親心裡早有打算,卻從未寫下來,也從未和孩子們坦白談過。直到他突然生病,家人才發現:誰有權簽字、誰來接班、股份怎麼分,都沒有答案。
“富不過三代”的說法在華人社會流傳甚廣。傳承失敗往往不是因為生意不好,而是因為家族關係、控制權和法律文件沒有提前理順。本文介紹亞洲家族企業在跨境傳承中常見的難點,以及可以使用的法律工具和溝通方法。
一、為什麼亞洲家族企業的傳承特別難
常見的原因包括:創始人習慣一人決策,公司治理依賴個人權威;“家和萬事興”的觀念讓家人迴避敏感話題;兄弟姐妹之間“平均分配”與“能者多得”的期待相互衝突;姻親參與經營後,界限變得模糊;而在澳洲、英國或美國受教育的下一代,往往有自己的事業規劃,不一定願意回來接班。
我們對此有切身體會。蔡慶偉律師事務所本身就是一家兩代人共同執業的家族律所,蔡慶偉律師(Kin Wee Chua)與兒子蔡智勳(Justin Chua)律師一同執業。交接不僅是文件問題,更是兩代人之間關於角色、期待和信任的對話。
二、家族憲章與家族會議
家族憲章(family constitution 或 family charter)是家族成員共同商定的書面規則,內容可以包括:家族的價值觀與願景;家族成員進入企業工作的條件(例如學歷、外部工作經驗);股息政策;姻親能否持股或擔任職務;以及發生分歧時的處理程序。它通常是一份“道德約定”,本身未必具有法律約束力,因此關鍵條款應當落實到股東協議和公司章程中。
制定憲章的過程本身同樣重要。定期召開、有人主持的家族會議(family meeting),讓每一位成員都有機會表達意見,往往能在矛盾激化之前發現問題。
三、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
公司章程(company constitution):澳洲公司可以採用《2001年公司法》中的可替換規則(replaceable rules),但家族企業通常需要量身定製的章程,規定董事任免、股份轉讓限制和優先購買權。
股東協議(shareholders’ agreement):處理股東去世、離婚、喪失行為能力或離開企業時股份如何處理,以及僵局(deadlock)的解決機制和估值方法。
以保險支持的買賣協議(buy-sell agreement):約定某位股東去世或嚴重傷病時,其他股東買入其股份,所需資金由人壽或傷殘保險提供。保單的持有方式和稅務影響必須與財務顧問及會計師共同確定。
信託控制權與持久授權書:如果企業通過家族信託持有,必須規劃委任人(appointor)的繼任,因為它不會隨遺囑自動轉移。企業主還應依據維州《2014年授權書法》簽署持久授權書(enduring power of attorney),以便在喪失行為能力時有人可以處理財務事務。但要注意,授權代理人一般不能代替您擔任董事,因此公司章程中的董事繼任安排也要同步考慮。
四、跨境結構:澳洲公司由海外持有
許多家族的澳洲公司由馬來西亞、新加坡或香港的控股公司持有。這時,真正的傳承往往發生在海外控股公司層面,適用當地的公司法和繼承法:創始人的馬來西亞或新加坡遺囑、當地的遺產認證程序,都會影響澳洲公司的控制權。兩地文件必須互相銜接,避免出現互相矛盾的指示。
在澳洲層面,私人公司(proprietary company)必須至少有一名通常居住在澳洲的董事,所有董事在獲委任前須取得董事身份編號(director ID)。如果唯一的澳洲居民董事去世或離開,公司可能立即面臨合規問題。此外,外國人持股的公司在購買維州住宅時可能被視為外國購買者,需繳納附加印花稅和土地稅附加稅;股息匯往海外的稅務處理也須由會計師負責。
五、先調解,後訴訟
家族企業糾紛一旦進入法院,例如股東提出壓迫行為救濟(oppression remedy)或申請清盤,往往耗時費錢,而且公開審理會令家族關係難以修復。調解(mediation)是保密的,由中立的調解員協助各方找出可行的方案,更符合許多華人家庭“家醜不外揚”的考慮,也更能保住企業和家人之間的關係。
蔡智勳律師是經澳洲家族企業協會(Family Business Association)與阿德萊德大學培訓的認可家族企業顧問(Accredited Family Business Advisor),也是全國認證調解員(Nationally Accredited Mediator)。需要說明的是,擔任調解員時須保持中立,不能同時代表任何一方提供法律意見;各方可以各自另行諮詢律師。
六、我們如何協助
我們可以起草和審閱公司章程、股東協議、買賣協議、信託契約修改、遺囑和持久授權書,協調澳洲與海外的文件,並主持家族會議,幫助家人用普通話、粵語或英語把難以開口的話題擺上桌面。
實用清單
- 列出企業的完整持股結構,包括海外控股公司和信託。
- 確認每一層公司的董事、股東、簽字權,以及澳洲居民董事是誰。
- 檢查公司章程和股東協議是否處理股東去世、離婚和離開的情況。
- 與財務顧問評估以保險支持的買賣協議。
- 簽署澳洲及海外的遺囑和持久授權書,並確保彼此一致。
- 召開第一次有人主持的家族會議,討論接班意願和期待。
常見問題
家族憲章有法律約束力嗎?
通常沒有,或只有部分條款有約束力,視起草方式而定。它的價值在於讓家人對規則達成共識。需要強制執行的內容,應當寫入股東協議、公司章程或信託契約。
我已經立了遺囑,還需要股東協議嗎?
需要。遺囑只決定您的股份交給誰,卻不能約束其他股東,也不能解決接收股份的家人與其他股東之間的關係、估值和退出問題。股東協議和遺囑應當配合起草。
我的子女都在海外,澳洲公司還能繼續運作嗎?
可以,但私人公司必須至少有一名通常居住在澳洲的董事。如果家人都不在澳洲,就需要提前安排合適的人選,並在公司章程和授權文件中預先規劃。
持久授權書可以讓我的兒子代我管理公司嗎?
持久授權書可以授權他處理您的財務事務,例如以股東身份行事,但一般不能讓他代您擔任董事。董事職位的繼任應在公司章程中另行安排。
家族會議可以用中文進行嗎?
可以。我們可以用普通話、粵語或英語主持會議,也可以通過視頻讓身在海外的家庭成員一起參加。
傳承規劃越早開始,選擇越多。無論您的企業在墨爾本、吉隆坡、新加坡還是香港,都歡迎致電 03 9602 3988 或在線聯繫蔡慶偉律師事務所。我們自1990年起在墨爾本執業,可以在墨爾本市中心辦公室面談,也可以通過視頻會議與分散在各地的家庭成員一同商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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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僅為一般性信息,不構成法律意見。